待抵償加工裝配補償貿易款項

待抵償加工裝配補償貿易款項是外匯銀行核算補償貿易項下資金結算開立的帳戶。國內承接三項貿易業務的企業、工廠,根據與外商簽訂的貿易契約,通過外匯銀行向國外或港澳地區廠商引進加工裝配補償貿易項下的裝配線等設備和原、輔料時,一般不付現匯,而是在返銷成品時按規定費率向外商計收的工繳費中,分期分批地撥付原幣抵償進口物資、設備的價款。

承接企業、工廠要委託承辦該項進口業務的銀行,開出信用 證。開證行開出了信用證,即提供了銀行信用擔保,必須對外負責辦理原幣抵償。所以,開出信用證時,即須納入“待抵償加工裝配補償貿易款項”和“應付加工裝配補償貿易款項”帳戶核算,以明確反映對內對外的權責關係,承接企業、工廠則通過“應付引進設備款”科目,反映其所負待用原幣抵償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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