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商

征商是中國歷代政府對商人的課稅。包括徵收市稅 (即市租) ,通過稅 (即關稅) 、交易稅及其他雜稅。夏商時代,“市廛而不稅,關譏而不征” (《禮記·王制》) 。對商人概不徵稅。至周,《周禮》所載九賦中已有“關市之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征商
  • 釋義1:中國古代王朝對商業行為的課稅
  • 釋義2:指武王伐紂的行為
  • 結果:抑制了中國商品經濟的發展
詞語釋義,歷史演變,

詞語釋義

 征商
征商
1.中國古代王朝對商業行為的課稅。一般在通過關卡或在市場進行貿易時徵收,屬於營業稅交易稅性質。
2.指武王伐紂的行為。商紂王統治下,政治腐敗,刑罰殘酷,連年用兵,貴族矛盾銳化,導致了整個社會動盪不安;而西方屬國——周正如日中天,蒸蒸日上,任用賢士,修德以傾商政,積極開展伐紂滅商的大業。

歷史演變

約公元前21~前11世紀的夏商時期,“市廛而不稅,關譏而不征”(《禮記·王制》)。商貨通過關卡時,只稽查有無違禁物品而不收稅;貨物進入市集,只對使用官府邸舍存貨收取租金,對貨物不徵稅。約公元前11世紀西周王朝建立以後,商業有了較大發展,開始有關市之賦,這是中國最早的征商。其內容除關稅外,“廛人斂市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而入於泉府”(《周禮·地官·廛人》);即包括坐商稅、牙稅、罰金及占用官舍的租金等稅費。春秋戰國時代,群雄爭霸,財政需求擴大,征商加重,商人“財力殫竭,手足靡措,弗堪戴上”(《逸周書·芮良夫》)。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全國,整頓關政。至漢朝,法律歧視商人,重租稅以困辱之。漢武帝時用兵四方,財用孔急,商稅加重,算緡、告緡、算舟車、鹽鐵專賣等等,形成了完整的征商制度。魏晉南北朝,國家分裂混戰,商路不通,征商很少;隋朝至唐朝玄宗開元年間(713~741),工商無稅,以後征商漸增;宋初,制定商則,不許擅征,以後課稅範圍擴大,負擔日重。南宋時,“虛市有稅,空舟有稅”(《文獻通考·征榷一》)十分苛重。明初,征商約為三十稅一,後又分過稅住稅鈔關工關、門稅等。清初沿明制,征商範圍較廣,鹹豐三年(1853)征厘金,關卡林立,無物不稅,一直延續至清末。
隨著商業繁興,征商曆代多有增加,而統治者誅求無已,抑制了中國商品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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