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遐謀於1996年10月接任負債400餘萬元、停產三年的漢源有色金屬總廠廠長,通過五年時間將電解鋅、鋅精砂、鉛精砂等系列產品推向巴蜀,行銷全國,出口海外,實現企業復甦。2002年2月3日,其參與成立漢源有色金屬總廠(普通合夥),認繳出資1000萬元並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1998年至2004年間,其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億元並行賄地方官員,於2006年7月經終審判決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基本介紹
企業重整歷程,經濟犯罪案件,商業關聯與風險,
企業重整歷程
1996年10月,彭遐謀接手停產三年、負債400餘萬元的漢源有色金屬總廠,五年內開發電解鋅、鋅精砂等產品,實現國內銷售與出口創匯。2002年企業改制為普通合夥企業,其持有35.71%股份並主導經營。
經濟犯罪案件
1998年中秋至2004年期間,彭遐謀作為原漢源有色金屬總廠廠長通過非法集資手段吸收公眾存款1億元人民幣,並行賄時任縣委書記。2006年7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認定其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賄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3年。
商業關聯與風險
- 曾擔任漢源縣有色金屬總廠螞蟥溝鉛鋅礦法定代表人,2013年將該礦探礦權以100萬元轉讓
- 控制企業包括漢源有色金屬總廠(普通合夥)(持股35.71%),其關聯企業涉及司法案件17起,裁判文書12份(截止2025年3月)
- 企業風險包括12次招投標參與、3條商標信息和2個行政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