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彭委發〔2019〕3 號) 和《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彭機改〔2019〕2 號),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社局)是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彭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成都市委、彭州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Pengzhou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局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管理機構:彭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牽頭全市人力資源協同發展體系建設;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規定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職業培訓機構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面向全市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建立就業、失業預測預警機制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負責全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徵收的行政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負責制定、組織實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細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持續深入開展社會保險征繳擴面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相關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五)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制定並指導落實相關制度和標準規範;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和維護使用管理。
(六)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打擊以欺詐、冒領、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行為,推進社會保險信用體系建設,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完整。
(七)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督促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配套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查)辦相關重大案件;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配合市綜合執法局做好勞動保障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強化農民工就業創業和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
(九)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崗位聘用、考核培訓、獎勵處分、申訴等政策、制度;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管理;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不含教育、衛健系統所屬事業單位)人員檔案管理;負責機關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承擔隨軍隨調家屬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落實成都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負責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十一)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執行留學人員來蓉創業就業促進工作;負責博士後管理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
(十二)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三)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職責分工

與市住建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人社局負責協調處理勞動用工糾紛,配合處置農民工工資投訴,依法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住建局負責牽頭協調處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協助做好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督檢查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安全、會務、接待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協調、信訪接待;負責文印、車輛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牽頭抓好督辦件、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及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制度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離退休人員管理、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基金監督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依法行政和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培訓和諮詢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兩法銜接工作;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受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法違紀案件;負責追回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配合市綜合執法局做好處罰工作;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分析和預警,推進社會保險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會同各級審計部門開展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常規審計和專項審計;指導社會保險基金風險防控工作;指導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和維護使用管理。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崗位聘用、考核培訓、獎勵處分、申訴等政策、制度;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管理;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不含教育、衛健系統所屬事業單位)人員檔案管理;負責機關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承擔隨軍隨調家屬政策性安置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業單位編外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四)工資福利科(表彰獎勵任免科)。負責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職以及離休費待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崗位津貼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五)專業技術人員服務管理科。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專家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專業技術職稱評價體系,指導社會組織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編制發布全市人才開發信息,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制訂產業人才開發政策;負責博士後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等專家人選的選拔和推薦;負責海外留學回國人員來蓉創業就業促進工作;承擔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的管理工作;監督並指導各用人單位對大學生志願者的管理和使用。
(六)就業創業服務管理和失業保險科(農民工工作科)。負責組織實施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負責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失業保險等政策;負責就業創業專項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的審核管理;負責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負責公益性崗位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協同發展體系建設;負責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指導、監督和管理;承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備案、事項變更、年度報告工作;組織協調農民工服務保障,返鄉就業創業扶持、建立勞務基地和創業基地工作;承擔促進城鄉充分就業的相關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負責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引進、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政策、制度;負責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負責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服務管理,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核考評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監管;負責產業工人隊伍建設;負責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負責全市高技能人才信息的綜合管理;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八)社會保險科。負責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負責制定、組織實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細則;負責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單位少繳漏繳社會保險費進行稽核,對未按時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作出強制劃撥;負責組織實施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工作;指導、監督經辦機構落實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本市工傷的調查和認定工作;承擔本市勞動能力鑑定的初審和報送工作;承擔本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緩繳審核。
(九)勞動關係和調解仲裁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負責落實成都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薪酬調查和開展製造業人工成本監測;負責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和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和監督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調查統計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年審工作;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和資料審查;會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實施清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指導鎮(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協調處理勞動用工糾紛;承擔特殊工時、企業職業年金備案工作。
(十)財務科。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人社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正職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職5名。
市人社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彭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彭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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