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市環境保護局

彌勒市環境保護局

《彌勒市環境保護局》屬市政府組成部門之一,主要承擔著全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主要污染物減排,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彌勒市環境保護局
  • 性質:市政府部門
  • 下設單位:辦公室
  • 地址彌陽鎮吉山北路102號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信息,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協同相關部門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實施本市轄區內的有關環境保護行政措施;組織和參與對全市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2.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參與制訂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城鎮總體規劃。
3.負責全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機化學品、放射性物質、電磁輻射以及機動車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環保目標責任制;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協調生態市、生態鄉鎮、生態村的建設工作。
5.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境信息工作;負責發布污染轄區內環境質量狀況公報;負責環境保護標準的實施;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編制全市環境質量報告。
6.負責全市環境監察、環境信訪工作;負責全市污染源、污染處理設施和新建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轄區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上級調處跨地區、跨流域的環境污染事故糾紛;負責轄區內的排污費徵收工作。
7.負責全市的污染減排工作;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督查、督辦、核查各鄉鎮、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8.負責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方案,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綠色創建工作;負責環境行政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和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9.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按照審批許可權負責建設項目環保審批驗收工作;負責污染源的治理和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工作。
10.負責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規劃並監督執行;協調並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11.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信息、宣傳、接待、公務用車管理與維修、日常辦公用品採購、安全、督查、共青團、婦女兒童、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政務信息、機關效能、黨風廉政建設、反腐倡廉、機關黨建、意識形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出納及公益人員統籌使用與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本市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承擔與外國政府相關機構和環境保護國際組織的聯繫事務;負責環境保護系統因公出國(境)人員的選派、管理及涉外教育;承擔外事工作。
規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評估、考核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和專項功能區劃;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建議,負責編制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安排計畫,組織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並提出安排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重點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實施基本建設項目;承擔招商引資和固定資產投資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機關、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各項資金使用、監督和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系統科技成果管理;組織擬訂地方環境標準、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承擔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與環保產業發展。
政策法規科(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科)
組織起草環境保護地方性規章草案;審核規範性檔案;對有關部門草擬的與環境保護法規有關的檔案草案提出修改意見;負責環境保護政策法規調研工作;負責局系統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環境保護依法行政、普法和執法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工作及事前審查、事後監督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工作;牽頭調解重大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證件的辦理、上報和換髮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審核和新聞發布工作,協調重要環境新聞的採訪報導,審核新聞宣傳稿件;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系統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案件審查委員會相關工作。承擔保密、綜治維穩、反恐怖、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相關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廢物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輻射安全許可及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負責核與輻射項目、電磁輻射項目環評、環保“三同時”和竣工環保驗收管理工作;負責核技術套用相關領域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境影響評價科
組織協調有關政策、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審批市級許可權範圍內除核與輻射以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州級以上環保機關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預審工作;承擔州級環保部門下放或委託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機構;負責指導和管理建設項目環境工程技術評估工作。負責項目評審委員會相關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大氣環境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政策及標準、規範。負責全市大氣、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噪聲、光、惡臭、化石能源、機動車及秸稈焚燒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組織實施全市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考核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組織開展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承擔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具體工作;負責審核新上項目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牽頭(配合)協調淘汰落後產能相關工作;負責大氣污染源的管理工作;組織擬定(明確)區控、市控大氣污染源企業名單;負責牽頭編制、報送涉及大氣污染防治項目方案、立項,開展政策、資金爭取及項目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空氣品質考核工作;牽頭組織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器械的大氣污染管理,牽頭組織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管理;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秸稈禁燒工作。參與大氣污染事件的應急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空氣品質預警後的處置工作。組織企業開展污染源自行監測和統一發布環境監測信息,自動監測系統信息備案、管理和發布。承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環境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市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政策及標準、規範,負責全市水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水體污染防治規劃。擬定水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實施全市水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水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考核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負責審核新上項目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組織測算並確定水環境容量,開展水環境承載能力評估。負責水污染源的管理工作,牽頭開展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組織擬定區控、市控水污染源企業名單;負責水污染防治項目立項、資金使用及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調查評估和監督管理,轄區內水環境綜合整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水體環保基礎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調查評估全市水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負責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協調組織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畜禽養殖治理、生豬屠宰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土壤環境管理科(彌勒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政策及標準、規範。負責土壤、固體廢物、危廢、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實施土壤、固體廢物、危廢、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土壤、固體廢物、危廢、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和規範。擬訂土壤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測算並確定土壤環境容量,開展土壤環境承載力評估。承擔土壤污染防治及重金屬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工作。擬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和危險廢物轉移許可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核發、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及危險廢物轉移許可證核發等工作;負責在全市範圍內全面實施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經營許可制度和轉移聯單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固廢);開展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及電子等工業品廢物申報登記。負責土壤污染源的監管;組織擬定市控土壤(重金屬)污染企業(單位)名單;負責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項目立項、資金使用及項目的監督管理;參與土壤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和調查處理;參與重金屬污染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土壤環境保護、農膜污染防治工作。
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有關規劃和方案,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負責生態文明市、生態文明鄉鎮、生態文明村等創建示範工作;承擔彌勒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自然生態保護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市自然生態保護政策。組織編制生態保護的有關規劃和方案;開展生態質量狀況評估,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考核工作;組織落實生態紅線保護制度;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並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石漠化防治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監督和協調有機食品發展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規劃、計畫;組織6·5世界環境日,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彌勒市“七彩雲南、生態彌勒”保護行動的具體工作;參與生態環境污染糾紛事故和重大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和處理;組織協調指導城鎮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生態項目資金的申報並提出安排意見;負責工會、鄉村振興戰略、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創建等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境監察大隊
負責全市環境監察執法工作;承擔環境信訪、排污稅核定、負責安全生產(含地震、應急、地災防治、食品安全、道路與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省級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等相關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境監測站
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工作;承擔環境統計、持久性有機物統計、配合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污染源普查、組織編制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及質量興市等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全局現有幹部職工25人,其中黨員12名,專業技術人員15名,其中副高級工程師4人,工程師6名,助工及技術員5名。

領導信息

陳小勇 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鐘 磊 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莊 宏 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主任
王雲權 市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
徐增付 市環境監測站站長
蔡 玉 市環境保護局政策法規科科長
楊迎春 市環境保護局規劃財務科科長
雷於雲 市環境保護局自然生態保護科科長
王自銀 市環境保護局環境影響評價科科長
孔令英 市環境保護局水環境管理科科長
王 藝市環境保護局大氣環境管理科科長
李鵬英 市環境保護局土壤環境管理科科長
何小英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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