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蓮芬

張蓮芬

張蓮芬(1851――1915)又名張毓蕖,官僚資本家,商辦嶧縣中興煤礦股份有限公司總理,浙江餘杭人。歷任辦理津榆鐵軌公司直隸候補道、永定河道、天津道、山東兗沂曹濟道兼運河道、山東鹽運使。

基本介紹

  • 本名:張蓮芬
  • 字號:張毓蕖
  • 出生地:浙江餘杭
  • 出生時間:1851
  • 去世時間:1915
  • 身份:官僚資本家
  • 職業:中興煤礦股份有限公司總理
  • 性別:男
投資中興礦局,中興公司,

投資中興礦局

1881—1882年,應山東嶧縣中興礦局創辦人戴華藻之邀,參與礦局投資,並動員永鎮總兵賈起勝、直隸候補道戴宗騫,一起幫助集股銀5萬餘兩。以張蓮芬為首的一部分官窯局股東,於1898年10月決定稟告辦理北洋通商事宜直隸總督王部堂,要求復業開礦。在取得清政府同意後,於光緒二十五年春招收德股(德國人的股份),集股200萬兩,將公司定名為“華德中興煤礦公司”,自任總辦,德璀琳為洋總辦。對公司內洋人的權力加以限制,規定:洋總辦只能稽核銀錢出入等事,不得攬權掣肘。1903年,為了鞏固公司營業,不致因支付股息而受影響,便將過去的三年股息,作為加成30%的股金留作公司資金,又給張翼、德璀琳、戴緒萬等人“創辦酬勞”股金10餘萬元,使中興公司的資金由開辦時的10餘萬元增加到30餘萬元。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張蓮芬在全國人民反帝愛國運動的推動下,趁德國在山東侵略行動較緩和時,毅然不再招收德股。
清光緒六年(1880)北洋大臣直隸總督李鴻章委派戴華藻由民間集股二萬餘兩,開採嶧縣煤礦。當時為官督商辦,初用土法開採,嗣後增加股金,陸續購置機械設備。1895年山東巡撫李秉衡因事關地方權益通飭禁止開採,遂即停歇。1899年山東鹽運使張連芬又藉助外資繼續開辦,加入德股。由北洋大臣、直隸總督裕祿會同督辦直隸礦務張?翼奏派張蓮芬總辦新礦,並奏明為德華中興煤礦有限公司。1908年因曹州教案,由華股集資80萬兩,贖回德股,定名商辦山東嶧縣中興煤礦有限公司。自此為完全華資自營之煤礦。至宣統二年(1910),南大井及台棗鐵路完成,又招足資本 300萬兩。1915年礦井被淹,復在武漢招新股 100萬元。當時日產煙煤1200噸。1920年北大井建成。1922年改定資本額1000萬元。繼受軍閥內戰影響,被迫於1928年8月停工後向滬銀行借款500萬元,1929年 1月復工,產量逐漸恢復,年獲巨利。

中興公司

1908年,中興公司將公司改名為“商辦山東嶧縣中興煤礦股份有限公司”,註銷“華德”字樣,取銷洋總辦。中興公司從形式到實質都完完全全是中國人自辦的民族工業。1915年2月1日,南大井透水,災情慘重,停產半年多,經理張蓮芬因憂致疾,是年底病故。
張蓮芬經營中興煤礦股份有限公司17年,計籌股本300萬(連同借款共500萬)銀元,修築50公里運煤鐵路一條,近代化大井一座,並附建了自備電廠、機械修理廠和車輛修理廠,使棗莊煤礦成為“唯一能與外人競爭之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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