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芹(明朝官員)

張芹(明朝官員)

張芹(1466—1541)字文林,號歉庵,今江西省峽江縣巴邱鎮人。弘治十五年(1502)進士。授福州推官。正德中,召為南京御史。因彈劾當朝大學士李東陽而聞名一時。又疏救給事中竇明,諫武宗馳馬,俱有聲名。後出為徽州府知府,改杭州。嘉靖初,遷浙江海道副使,歷右參政,官至浙江右布政使。嘉靖六年(1527)九月,因朝廷追論寧波爭貢事件被罷官,歸鄉終老故里。

基本介紹

  • 本名:張芹
  • 別稱:歉庵
  • 字號:字文林,號歉庵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
  • 出生地:江西省臨江府新淦縣(今峽江縣)
  • 出生時間:成化二年(1466年)
  • 去世時間:嘉靖二十年(1541年)七月
  • 主要作品:《歉庵奏議》、《備遺錄》
人物生平,個人作品,籍貫考證,史籍記載,

人物生平

張芹,字文林,號歉庵,生於成化二年(1466),今江西省峽江縣巴邱鎮人。父張鑒,歲貢,任山東蒲台縣教諭,後以其子芹貴封御史。張芹在縣學為諸生時即“博學有時名”。弘治十一年(1498)戊午科舉人,十五年(1502)中3甲第146名進士。初授福州推官。 

張芹通曉吏事,曾經奉命審訊一個典史的案件,此典史貪污不法,卻交結監察御史以圖逃罪,得到御史的偏袒,張芹不為所動,仍繩之以法。福建巡按官員屢次向朝廷舉薦其才,遂召為南京御史。

  盛名一時張御史
 
①彈劾首輔
寧夏安化王之亂平定後,大學士李東陽亦進官蔭子,張芹上疏抗辯說:
“東陽謹厚有餘,正直不足;儒雅足重,節義無聞。逆瑾亂政,東陽為顧命大臣,既不能遏之於始,及惡跡既彰,又不能力與之抗。脂韋順從,惟其指使。今叛賊底平,東陽何力?冒功受賞,何以服人心?乞立賜罷斥,奪其加恩,為大臣事君不忠者戒。”
疏入,李東陽哭泣流涕不能辯解。武宗責張芹沽名釣譽,令其詳陳,張芹於是主動請罪,被罰俸三月。張芹彈劾當朝首輔李東陽雖然沒有被皇帝接受,但在朝廷上聲名鵲起,“天下一日知有張御史”。
②疏救給事中竇明
刑科給事中竇明因上書言事下獄,張芹又疏救之,其中有言曰:
“言官,天子耳目也。善遇之,人人思奮,而蹇諤之風起;不善遇之,則人人畏避,而循默之風成。自古治亂興廢之驗,莫不由此。頃歲賊瑾陰懷異志,挫辱言官,寘之極典,以箝制人,使不敢發其奸惡,卒之禍亂相尋,幾危社稷,可懼也。今瑾誅矣,然群盜未平,災異迭見,雖夙夜憂皇,孜孜求言,猶恐不及,奈何復有此舉動哉?”
言辭懇切委婉,武宗意解,竇明因此得釋。

  ③諫武宗馳馬
明武宗生性貪玩不羈,尤好禁中馳馬射獵,有一次意外墜馬受傷,翰林院編修王思上疏懇切地勸諫,觸怒了皇帝,被罰遠戍。張芹聽聞感慨道:“王思不在諫官之位,卻敢於直諫,我等言官豈能坐視乎?!”遂上疏說:
孟子言'從獸無厭謂之荒'。老聃曰'馳騁田獵,使人心發狂'。心狂志荒,何事不忘?皆甚言無益有害也。今輕萬乘之尊,乘危冒險,萬一有不可諱,皇嗣未誕,如宗廟社稷何!”
武宗不聽,仍舊聲色犬馬,我行我素。但武宗並沒有怪罪張芹,只是罰俸以示薄懲。

自論救竇明、諫馳馬兩事後,“人愈重之”。

出守地方
  
不久,出為徽州知府。正德十四年(1519),封藩江西南昌的寧王朱宸濠起兵叛亂,由於張芹老家在江西,朝中官員擔心叛軍會劫持張芹的家人取道徽州,遂改知杭州府。叛亂平定後,復還知徽州。
嘉靖初年,升浙江海道副使。歷右參政,遷浙江右布政使。嘉靖二年(1523),即張芹任浙江海道副使的時候,發生了嚴重的寧波“爭貢事件”,御史熊蘭、給事中張翀交章言逮治罪魁禍首宋素卿,並治市舶太監賴恩受賄包庇之罪,及海道副使張芹、分守參政朱鳴陽等人失職罪,閉關絕貢。
嘉靖六年(1527)九月,都察院追論原任浙江海道副使張芹、參政朱鳴陽縱寇殃民罪,罷張芹右布政使之職,朱鳴陽降二級。

  歸里家居 
  
1527年張芹被罷官後,回到江西峽江縣城(嘉靖五年始置峽江縣)的老家,過上了長達14年的里居生活。張芹為人至孝,善待繼母廖氏,在杭州任上就多次上奏請求告老回鄉侍候母親,沒有被批准。等到張芹被罷官歸家,自己也年過花甲,繼母廖氏很生氣,便長跪在門外,廖氏不原諒自己便一直不起來。廖氏卒,服喪三年,不以病廢。
家居絕泛交,無公府之謁,枲袍蔬食,儉以終其身。張芹在做南京御史的時候,曾經收集考證靖難之役中遇難的建文忠臣遺事,編成《備遺錄》2卷。嘉靖二十年(1541)七月卒於家,年七十六。江西提學副使蘇佑令入鄉賢祠,歲時祭祀。
《明史》卷二百八、列傳第九十六有傳。
人物評價

慕其人,必以為雄傑偉特,性梗棘不可近。余見其退休時,恂恂儒生,布素徒步,道遇之,不知其為貴人,方欲相從問當時忠定伏闕始末與正德間諸大政事,以補史官之缺,不一再見卒矣。悲夫!
在官餘二十年,所至皆有可述。——羅洪先《浙江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張公芹墓志銘》
芹事繼母孝,持身儉素,枲袍糲食終其身。——《明史.張芹傳》

個人作品

《備遺錄》1卷、《歉庵奏議》

《峽江儒學記》 張芹
  
峽江居新淦上游,吾郡之雄鎮也。鎮之東西壤地百餘里,山聳水澄,靈秀所鐘,端人彥士先後相望,自昔號為勝地。正德己巳以來,歲多荒饉,遠近烏合之寇屢為民患,久而未靖,議者謂宜分地為新邑,而即峽江為理所,增修武備,以彌其患。
嘉靖丙戌,歲部使者上其議於朝,俞音既下,諸役並興。峽之東隅有地一區,夷易爽塏,故為驛舍,乃撤之他徙,而以其地建儒學焉。掄材命匠,僅數月而成功,時嘉靖丁亥三月吉也。後七年為嘉靖甲午,桂林曾君曙來為邑令,以舊邑博李君孔達謂儒學肇建,不可無紀,乃謀於二尹徐君學堂,邑博李君望、沈君貴、譚君敷偕庠士之傑數輩謬以屬予,予,邑人也,誼不得辭。
竊惟為政以人才為先,學校之教所以明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倫,而人材所由出也。自古聖帝明王治天下,未有不以崇重學校、教育人材為急務者。我聖祖稽古定製,學校之設,遍於天下,教養之法,至精至備。列聖相承,益降作興,聖諭諄諄,惟欲學者崇正學、迪正道,而深恐其或陷於邪僻,良德美意無以加矣。百六十餘年之間,人才治化之盛,匹休隆古,豈偶然哉?蓋自生民以來,道莫大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學莫正於孔、曾、思、孟、周、程諸子,或行之於當時,以成盛治;或傳之於後世,以開來學,其揆一也。吾黨之士,有志於聖賢之道,而從事乎聖賢之學,可苟焉而已哉。
主敬以窮其理,反躬以踐其實,孜孜不怠,務造其極而後已。則學成道立,上可以希聖,次可以希賢,又其次亦不失為善士。達則致君而澤民,窮則垂訓而范俗,斯其為有體有用之才,而於國家教育之恩為無負矣。若徒工文詞以取科第,媒利祿而立身行,已於聖賢不能無愧焉。則雖名位之崇高足為世俗之所歆艷,非所望於同志也,尚其勖諸!
《備遺錄》引 張芹

《備遺錄》,錄諸先正之忠於所事而以死殉之者也。

夫諸先正之死,烈矣。於今才百餘年,而其遺事已落落無傳,至有舉其名而懵然者。於乎!忠義之名當與天地同不朽,顧湮沒亦至此耶!嘗考商、周之際,武王克商,夷齊餓死,聖賢之行,若甚不能同者。然究而論之,武王之所行者,仁也;夷齊之所守者,義也。不有武王,固無以安天下;不有夷齊,又何以風勵後世而綿延八百年之精神命脈哉!此錄之所以不容已也。

錄中四十六人名氏,皆閩中宋君端儀嘗采輯為錄而未成者。予因旁加考摭,得方先生而下二十人事略,類而粹之,以為斯錄。一字一句皆據實以書,不敢輒有增損。其漫無可考者,闕之,以俟同志君子。

於乎!諸先正之淑履關於世道也甚大,非寡陋者所能測。乃不自揆而僭為纂述如此,其何以逭不韙之罪也哉!

正德丙子五月既望,後學新淦張芹書於南台公署(即南京御史台辦公之地,張芹時任南京御史)
(《明史·張芹傳》載張芹為峽江人,但是當時峽江尚未從新淦分立,至嘉靖五年〈1526〉始置峽江縣。故在此張芹仍書自己的籍貫為“新淦”)
小註:朱元璋死後,燕王朱棣和建文帝朱允炆之間展開了爭奪帝位的鬥爭。結果燕王朱棣登上了帝位,是為永樂皇帝。建文帝不知所終,他手下許多臣子不肯歸順燕王,而為之殉節。張芹撰寫的《備遺錄》記載了這些殉節臣子共46人的姓名。其中20人還記下了他們的有關事跡。

《〈備遺錄〉引》是張芹為《備遺錄》寫的序。序中首先交代了編纂《備遺錄》的目的是表彰忠義,以“風勵後世”。還介紹了《備遺錄》的成書經過,46人名錄是據宋端儀的采輯,而20人的事跡是由他自己“旁加考摭”、“據實以書”、“類而粹之”。

觸及宮廷鬥爭,褒錄為爭權鬥爭失敗而殉節的大臣,本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序文立足忠義,表達了凜然正氣,使《備遺錄》一書取得了一定地位。《明史·方孝孺傳》載:“神宗初,有詔褒錄建文忠臣,建表忠祠於南京。”張芹的《備遺錄》算是這一褒錄的先聲了。

籍貫考證

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備遺錄》·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明張芹撰。芹,新淦人,《明史》作峽江人,蓋新淦其試籍也。”張芹在為《備遺錄》所作的序文中署名“新淦張芹”,但是《明史》本傳卻稱其為“峽江人”,難道真的如《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所解釋的“蓋新淦其試籍也”嗎?誠然不是。
《明史》本傳的資料來源於羅洪先所作的《浙江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張公芹墓志銘》一文,文中寫道“公名芹,字文林,世居新淦之峽江。後析地,今為峽江縣人。”羅洪先說的很清楚,張芹世居新淦縣之峽江鎮,後來分地設立峽江縣,張芹籍貫便被劃歸峽江。羅洪先是江西吉水縣人,與新設的峽江縣毗鄰,他的記載是可靠的。
這裡涉及到兩縣的歷史沿革問題。峽江縣,本為古巴丘、石陽二縣之地,隋朝開皇十年(590),廢除二縣,分別併入新淦縣和廬陵縣,以巴丘故城為鎮,名曰“峽江鎮”。明朝成化至嘉靖幾十年間,地方官員以為峽江地處新淦縣南,離縣治偏遠,盜賊滋熾,賦稅難收,歷任官長莫不以分地立縣為務,中更多故,寢而弗行。直到嘉靖五年(1526),臨江知府錢琦上奏分新淦縣南設定新縣才被獲允,賜名“峽江縣”,縣治就設在古巴丘城附近。張芹所居“新淦之峽江”即是峽江縣城所在地。故張芹實為今江西省峽江縣巴邱鎮人。

史籍記載

正德初,韓忠定率部院大臣伏闕請誅近閹八黨,當是時,武皇帝將行遣,輔臣有狎於閹者,密泄之,竟敗計。不四年,而閹瑾之禍徧天下。及瑾誅,輔臣又將論功廕子,南京監察御史張公聞之,上疏曰:“李某者,顧命大臣,當與陛下同休戚者也。方劉瑾亂政,既不能防微杜漸,又不能力與之爭,顧降禮屈辱,且為草制,語極褒美,遂使驕橫恣肆,荼毒天下,其罪已不可贖。乃冒他人功受恩賞,他日何以見先帝哉?竊見國家大臣正直者多不容於瑾方得志之時,奸邪者多見黜於瑾已伏誅之後,惟某始終無恙,臣不知其何善為身謀若此也。”疏入,輔臣持之涕泣不能辨,天下一日知有張御史。慕其人,必以為雄傑偉特,性梗棘不可近。余見其退休時,恂恂儒生,布素徒步,道遇之,不知其為貴人,方欲相從問當時忠定伏闕始末與正德間諸大政事,以補史官之缺,不一再見卒矣。悲夫!

公名芹,字文林,世居新淦之峽江。後析地,今為峽江縣人。父某,歲貢,為蒲台教諭,以公貴封御史。公為諸生,博學有時名。弘治戊午舉鄉試,壬戌第進士。授福州推官,以薦召為御史。出知徽州府。宸濠反,言者過計,恐脇公家取道於徽,請改杭州。公方誓死守要害,斬賊間諜,命下乃去。已而,當道因徽人之思,復遣還郡,又謂宜於杭,自徽陞浙江按察副使,巡視海道。進布政司右參政,終右布政。在官餘二十年,所至皆有可述。
初,為福州,習吏事,嘗奉檄訊縣尉獄,尉貪而昵於清戎御史,御史右之,不為聽,按閩者數論薦之。及為御史,論輔臣,禍且不測,會都御史林公俊亦自蜀上疏論時事,俱得削俸,於是益感激自效。當屬草,未嘗一遜人。其救竇明、諫馳馬兩事,尤為人所誦。竇明,刑科給事中也,常以言下獄,公論救,有言曰:“言官,天子耳目也。善遇之,人人思奮,而蹇諤之風起;不善遇之,則人人畏避,而循默之風成。自古治亂興廢之驗,莫不由此。頃歲賊瑾陰懷異志,挫辱言官,寘之極典,以箝制人,使不敢發其奸惡,卒之禍亂相尋,幾危社稷,可懼也。今瑾誅矣,然羣盜未平,災異迭見,雖夙夜憂皇,孜孜求言,猶恐不及,柰何復有此舉動哉?”其言懇切宛致,明竟以是得釋。
武皇帝好禁中馳馬射獵,嘗墮馬,病,諫者數人重得罪,公聞之,謂同列曰:“彼不以諫名,且爾,吾何所委乎?”遂切諫曰:“孟子言‘從獸無厭謂之荒’,老聃曰‘馳騁田獵,令人心狂’。心狂志荒,何事不忘?皆甚言無益有害也。且備不虞,猶懼有患,柰何乘危冒險,輕萬乘之尊乎?況皇嗣未誕,萬一不諱,如宗廟社稷何?”疏上,罰止削俸。自此兩疏入,人愈重之。

自巡按鳳陽、補徽郡,能以簡樸為政。比改杭,適武皇帝南巡,使符絡繹在道,道必出杭,諸郡縣皆坐困,而公無假借,杭民又稱便自如,杭、徽人泣送如父母。已而,復徽,徽喜其來,杭病其去。及為憲副,杭私喜,猶夫徽,徽之慕加於昔也。
公在海道,倭人爭貢寧波城下,誤傷居民,事旋定。公且去為參政,擢右轄,當道責其失策,竟坐罷。
公性至孝,善事繼母廖,在杭屢乞終養,不許。及去官,垂老矣,聞廖怒,即長跪闥外,不命之起不敢起。廖卒,哭奠三年,不以病廢。家居絕泛交,無公府之謁,枲袍蔬食,儉以終其身。又嘗考靖難諸君逸事人,為之傳。於乎昔之侃而直者,出於性成,亦有所慕乎。公生正統(誤,應為成化)丙戌某月某日,沒嘉靖辛丑七月某日,年七十有六。沒之明年,徽人都御史汪公玄錫追慕之,致祠而碑其墓。提學憲副蘇公佑檄有司,歲時禮於鄉賢祠中。——羅洪先《浙江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張公芹墓志銘》

張芹,字文林,峽江人。弘治十五年進士。授福州推官。正德中,召為南京御史。寧夏既平,大學士李東陽亦進官廕子。芹抗疏曰:“東陽謹厚有餘,正直不足;儒雅足重,節義無聞。逆瑾亂政,東陽為顧命大臣,既不能遏之於始,及惡跡既彰,又不能力與之抗。脂韋順從,惟其指使。今叛賊底平,東陽何力?冒功受賞,何以服人心?乞立賜罷斥,奪其加恩,為大臣事君不忠者戒。”疏出,東陽涕泣不能辯。帝責芹沽名,令對狀。芹請罪,停俸三月。

給事中竇明言事下獄,芹疏救之。帝嘗馳馬傷,編修王思切諫,坐遠戍。芹曰:“彼非諫官尚爾,吾儕可坐視乎!”遂上疏曰:“孟子言:'從獸無厭謂之荒'。老聃曰:'馳騁田獵,使人心發狂'。心狂志荒,何事不忘?皆甚言無益有害也。今輕萬乘之尊,乘危冒險,萬一有不可諱,皇嗣未誕,如宗廟社稷何!”帝不省。
尋出為徽州知府。寧王宸濠反,言者以芹家江西,慮賊劫其親屬,取道出徽。乃改知杭州。已,復還徽州。嘉靖初,遷浙江海道副使。歷右參政、右布政使。坐為海道時倭人爭貢誤傷居民,罷歸。

芹事繼母孝,持身儉素,枲袍糲食終其身。——《明史.卷二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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