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曾(中華民國司法總長)

張耀曾(中華民國司法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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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耀曾(1885—1938),雲南大理人,辛亥革命先驅,法學學者。出身於書香世家,自幼好學,18歲考入北京師範大學,成績優秀,後赴日本東京帝國大學攻讀法學。在孫中山先生民主革命思想影響下,投身革命,加入中國同盟會,同李根源、趙坤在東京創辦革命刊物《雲南》雜誌,擔任總編輯。撰寫了《論雲南人之責任》等許多革命文章,鼓勵雲南在日留學學生積極參加民主革命。武昌起義後,張耀曾以西南代表資格為臨時參議會議員,同時擔任中國同盟會總幹事。1912年成立國會,被選為國會會員,當選為眾議院法制委員長,親自草擬了憲法初稿。袁世凱解散國會稱帝,張耀曾憤然離國東渡日本續學,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後從廣東回雲南,協助蔡鍔策劃護國反袁起義,冒險往返於滇、桂、粵之間,聯絡反袁活動,組織護國軍。袁世凱死後,張耀曾擔任司法總長,不辭勞怨,制定法典、審判官職責、監獄制度等重大法規,迫切希望國家成為一個法治國家。1919年在美國華盛頓召開太平洋會議,張耀曾對國際形勢提出精闢見解,被聘為會議高級顧問,推選為太平洋會議善後委員會理事。1924年,張耀曾同國務總理黃郛等人在馮玉祥支持下,在北京組織臨時內閣,攝行大總統職務。段琪瑞執政,繼後張作霖入京,張耀曾辭官,去上海當律師,任大學教授。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撰寫文章喚起民眾抗日,並提出抗日方略。1938年因病逝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耀曾
  • 國籍:中國
  • 民族:白族
  • 出生地:雲南大理
  • 出生日期:1885年
  • 逝世日期:1938年
  • 職業:中華民國司法總長
  • 信仰:三民主義
  • 子女:張麗珠
人物簡介,困窘生活,

人物簡介

張耀曾(1885—1938),號鎔西,筆名崇實,雲南大理喜洲鎮人,白族。辛亥革命先驅、法學學者,出身於書香世家。自幼好學,1903年入京師大學堂,時年18歲,因成績優秀,後官費選送日本東京帝國大學學法學。在孫中山民主革命思想影響下,投身革命,在東京加入中國同盟會,和雲南青年李根源、趙坤等創辦革命刊物《雲南》雜誌,擔任總編輯。他撰寫了《論雲南人之責任》等許多革命文章,鼓勵雲南在日留學學生積極參加民主革命。1911年,武昌起義後,回國參加辛亥革命,在南京任孫中山秘書,曾以西南代表資格為臨時參議會議員,同時擔任中國同盟會總幹事。
1912年,任南京臨時政府“臨時約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幫助孫中山起草《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同年中國同盟會改組為國民黨,任總幹事兼政務研究會主任。從1913年起,歷任眾議院議員、眾議院法制委員長、雲南都督府參議,北京大學法科教授等職,參加起草《憲法》、《天壇憲法》 (草案)等法規檔案。
袁世凱解散國會稱帝,張耀曾憤然離國東渡日本續學,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後從廣東回雲南,協助蔡鍔策劃護國反袁起義,冒險往返於滇、桂、粵之間,聯絡反袁活動,組織護國軍。1915年5月,參加討袁護國起義。1916年,袁死後,張耀曾擔任段祺瑞內閣司法總長。不辭勞怨,制定法典、審判官職責、監獄制度等重大法規,迫切希望國家成為一個法治國家。
1919年在美國華盛頓召開太平洋會議,張耀曾對國際形勢提出精闢見解,被聘為會議高級顧問,推選為太平洋會議善後委員會理事。
1924年,張耀曾同國務總理黃郛等人在馮玉祥支持下,在北京組織臨時內閣,攝行大總統職務。段祺瑞執政,繼後張作霖入京,張耀曾辭官,去上海當律師,任大學教授。九一八事變後,曾寫文章喚起民眾抗日,並向政府提出抗日方略。
1937年“七·七”事變後,任國防參議會參議員和國民參政會參政員。日本侵略軍占據上海後,憂憤成疾,於1938年7月在上海病故。著有《考察司法記》10卷、《列國在華領事裁判權志要》、《民法講義》、《知非集》等。

困窘生活

1925年前後,張耀曾,這位天壇憲草的執筆者,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離開了北京政府司法總長職位,從此四十歲的他放馬南山,徹底地告別了民國政壇。
張耀曾(中華民國司法總長)
2004年1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憲政救國之夢——張耀曾先生文存》中大部分篇幅,節錄了張耀曾自1927年9月26日至1938年7月16日之間的所有日記。民初之後曾經歷戰亂流離,史料散佚數不勝數,作為一位曾經活躍在民國政壇上的活動家,張耀曾的日記給我們提供了關於他、關於他的時代的非常翔實的讀本。
筆者不才,閱讀這些“求不得齋日記”之後,深深詫異於這位數次起落於司法總長職位的“不倒翁”,居然在離休後窮得叫苦連天。
告別司法總長職位後,張耀曾還是法權討論委員會的當家人。一直到1927年6月張作霖率軍入京後,他才掛印而去,“無官一身輕”地寓居於京郊,整天信馬由韁地閱讀,海闊天空地思考,吟詩作畫,與家人一道頤養天年,日子過得樂哉悠哉。這樣的日子過了快半年,這期間除為《中華新報》欠款揪心外(此系因公負債),並無隻言片語流露出日子不好過。
在11月28日的日記中,張耀曾開始感嘆錢不夠花了:
故近來頗擬拋棄從來之政治生活,別作一田園生活,在城內荒僻地方如積水潭、西直門內等,購三五畝地,築屋七八間,構造務極樸野,設備則求便利,種果木樹及蔬菜,並養雞飼蠶以勞役體軀,讀書作畫,並觀天象,以養精神,妙契自然,以樂吾生。倘能心力日強每則努力著述,期與人類一大光明,似較之碌碌奔走,不能貫徹良心所命,徒周旋對付,縱有成就,亦與人生進化無大關係者計優矣。余懷念此既久,終未能決,則以此事亦須有相當資金方能備辦,余則從政十年,迄今所負遠過於所有,權衡情形,尚不許從容與天然為友矣。奈何!
其實,張耀曾這時候的日子遠遠比日記上所說的艱難,別說買房子,就是買書,他也得思索再三,最後還忍痛割愛。這是12月14日的日記中寫的,“春一日毅生弟持來冊頁十二開,皆明末清初作家,余細閱之,真偽參半,只索價三十元,實為不貴,惟余現處窘鄉,並此區區不能籌,只得還之,而記其略於下:計沈宗敬山水二頁,胡石公山林二頁……”。這裡倒顯示出張耀曾的書生性格了,咱買不起還不能把名字都給記下來?等以後有錢再買也可以嘛!實際上,讀書人都有這通病,這錯過的書恐怕這輩子不會被第二次碰到了。
到了12月27日,在日記中張耀曾亮了家底:“甘肅文仙舟來,談及周文山身後蕭條,請約同朋輔助,余勉應之。然檢點家中存款,不及四十元,余尚不知何以自了也。可嘆。”在此前四天,張耀曾曾花二十元錢,“赴少懷侄家,……購取先伯菊畦公所藏《通鑑紀事本末》、《宋元明紀事本末》共八十本。”算上這二十元,其手頭所有也不過六十元錢,真難為這位退休高幹了,日子之窘迫超乎想像。
12月31日是陽曆除夕。往年這一天,少不了親族歡宴。如今俱往矣,張耀曾在日記中,忍不住想想昔日門前熱鬧鞍馬多的場景,發出長長的嘆息感慨:“數年來,年關前進款,多則千餘,少亦數百。今年竟一文俱無,社會與個人同此蕭條。故亦不張除夕之宴,只約數人吃扁食、打小牌一桌而已。”第二天即1928年1月1日,民國改歷,但是對於張耀曾來說,新年唯一的新氣象就是“晚親族皆聚,與往年同,但酒肴之豐美遠不及耳。”古來窮人過年時,總以“年年難過年年過”自我安慰,對於張耀曾來說,這個年不光難過,更是難堪,畢竟他已經是不惑之年了,側有賢妻,膝下四寶珠環伺,自己再說也宦海沉浮二十年,這年怎么能是這種過法?
半個月後,張耀曾再次和老伴一道,就最近準備過農曆新年的開銷掐著指頭算了一遍:“過年還日用細債及雜用至少需二百元,而手邊存款現只餘十余元,金城存款所余只一百五十餘元;畫行取用尚須不敷,若法權會及法律館兩處津貼提前發給,尚可安全度歲,否則非典質不可矣。”張耀曾也明白這是破天荒地的,“余留學回國以來十餘年,待典質始能度歲,恐將以此為第一次。”張耀曾在日記中寫到:
此中困窘情形,只見余家表面情形者,必不肯信,即余亦不自料遽至於此。蓋五六年來,余薪俸收入始終未斷,中間且有數月,日得千五萬之數,不可謂少。乃今夏辭法權會委員長時,僅存現款千餘元,天津租房布置等又耗去七八百元。自波至今,半年來幸有法權會、法律館兩處顧問津貼,月平均二百餘元補助日用,否則早索我枯魚之肆矣。餘生平不賭不嫖,服仰亦未敢侈濫;家人自君默(張之妻,筆者注)以下尤為節儉,女子所用貴重飾品從未買過。屢年收入不少,似應稍有節餘,乃一寒至此,余嘗自驚。自推其故,大約建築現住之房屋耗去大半;從前貼補《中華新報》及為該報償債負利,為數亦巨;又補助舊政學會同人公用及親友借貸,亦頗不少。此外則日用矣。余擬依帳簿,將每年支出分類列表,以便瞭然於支出之種類、數量,俾知吾用款正當之情形,庶子孫有所鑒焉。
在這裡張耀曾又露出書生性格中可愛的一面,希望子孫後代能夠把自己的困窘當作反面教材,以祖為鑑,面向子孫,至少使今日張耀曾所經歷的困窘,張門後人們不再經歷。在這則日記中,張耀曾還感慨:
民六,余罷免司法總長後語人曰:“此次做官別無所得,但可確實了解一事,即凡做官發財,必其不守法也。”蓋做官而至總長,可謂高受俸而至千金,可謂豐。然余為總長者一年,依然故我,則他人之因仕致富,其來源安在,不可知乎?是言也,余至今益信。
張耀曾這是說得明白,做得糊塗呢,還是說得明白,做得也明白呢?凡後來人均可各取所需,自圓其解。
發出這番感慨後的第三天,也就是農曆除夕當天,法權會及法律館各送來薪俸一月,“年關勉強可以度矣。”
當然,法權會及法律館的薪俸對於張耀曾來說,不過是杯水車薪,過完年又是囊中羞澀了。1月31日日記非常簡略,“再游海王村。詳覽書攤,以價昂,竟一部未購,但多知若干書籍版本,不為無益耳。”這說的是實話。2月4日“游海王村。復縱覽書攤,購《四銅鼓齋論畫集刻》一部,計所見欲購之書,因價昂未成記於左,以待他日:……”這已經是第二次過此書癮了,張耀曾此人可憐復可愛可敬。
日子還沒有到最難過的時候。到了2月20日,可以說是張氏家族到了最窘迫的時候——
小孩學費未交,房捐催索多次,家中一元俱無,與君默清查銀行存款,只餘五十餘元,盡行取出,亦不敷十日之用。籌議再四,只有公債四百元(內二百元系梁凱銘所有),可以設法押借,乃托景弟向銀行設法借二百元,尚未知為何也。
四天后,“晚赴法部參司宴景弟,代借農商銀行二百元,月息一分三厘。”到了2月29日,“朝何海秋來談,余托其以宅屋做抵借款套用,渠允為設法,並謂如急需用,彼有存款可以應急,余謝之。”這些借款似乎並沒有辦妥,這從3月23日的日記中可以看出來:
陳銘竹介紹楊某來看余住房,擬出售也。余半生奔走,所得私產,僅此地四畝,房四十餘間。此外不但毫無積蓄,且有負債(因團體事負債除外)。今生活困窮,並此區區不動產,亦將不保。古語,廉吏可為而不可為,誠有慨於中之言也。然丁亂離之世,無托族地者比比然。余竟保此廬舍,安居四年,豈非天眷獨厚。況奔走國事,曾無寸金之積,一椽之構者,非無其人,余視之有愧色矣。故凡事退一步想,則無怨;取法乎上,則不自是,然以此自處可見也。若觀夫恃籍權勢、巧取豪奪、食人肥己者,往往反能擅榮華、據高位、長子孫,殊令人嘆。謹厚者,不適生存;狡悍者,反處優越,有世道淪落之懼也!
張耀曾這是自嘲還是自慰,抑或是後悔呢?或許三者兼而有之吧。此後張耀曾為“節流”,賣掉了自用汽車,辭退了司機(3月31日),又“檢家中僅存之公債票百五十元,交少民弟易得百十三元充用”(4月4日)。此後日子似乎漸漸有了起色,張耀曾的日記中讀書、訪友,鮮有提及囊中羞澀的困窘情形。1928年8月,張耀曾旅居上海,與沈鈞儒等開辦律所,從此過上了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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