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澧中

張澧中,字蘭沚,陝西潼關人,清朝大臣。嘉慶二十二年進士,授刑部主事,充提牢廳,累遷郎中。

基本介紹

  • 本名:張澧中
  • 字號:蘭沚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地:陝西潼關
執法明允,數從大臣讞獄黑龍江、奉天、江南、山東。道光十二年,出為直隸大順廣道。奸民倡無生教惑眾,澧中率兵役探其巢穴,得圖卷及名冊,悉焚之,歸正者概不株連。署按察使,遷福建按察使。署布政使,授直隸布政使,未之任,調山西,署巡撫。二十年,擢雲南巡撫,於刑獄尤矜慎。二十三年,召署刑部侍郎,尋實授。
二十七年,河南洊飢,頒庫帑百萬,命澧中偕尚書文慶治賑務。至,即飭查造丁口,按冊抽查戶口;調取藩庫戥抽查賑銀;令州縣按旬具報錢價,以備考覈;劾冒賑之考城令及造報舛錯各員。尋授山東巡撫。清查交代,定追賠章程,考察鎮道等官失察盜案多寡,分別劾議。嚴責捕盜,先後獲匪盜七百餘名,治如律。疏言:“山東地廣民稠,一遇歉歲,曹州之捻匪,沂州之掖匪、幅匪,武定、臨清屬之梟匪,聚眾每至百餘人,隨地裹脅,蔓延不已。群匪多起於曹、沂,而兗、濟受害為尤甚。地方官輾轉稽延,不能即正典刑,匪徒遂無顧忌。惟官不以盜為事,民始敢與盜通聲氣。殲厥渠魁,脅從自散。即牧令中亦非無長於緝捕勇敢任事之員,惟大法則小廉,人存則政舉。凶匪之橫行,咎在牧令;牧令之不職,責在上司。”詔嘉勉之。尋卒,依侍郎例賜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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