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淳(《明史·張淳傳》譯)

張淳,字希古,桐城人。隆慶二年中進士,任命為永康知縣。

基本介紹

  • 本名張淳
  • 字號:希古
  • 所處時代:隆慶二年
  • 出生地:桐城
  • 主要成就:隆慶二年中進士 永康知縣
(永康)官吏和百姓平時太多狡猾,接連告官有七個縣令被罷免。張淳到任,日夜翻閱公事文書。(當時)打官司的有幾千人,(張淳)判決像流水一樣迅速順利,官吏百姓大為吃驚,嘆服不已,官司日漸減少。凡是前往官府申訴的,張淳當即定下審判日期,(到 時)訴訟雙方按照預先約定的日期到官府,很快審決案件沒有拖延積壓的。農民帶一包飯就能結束訴訟,於是稱他為“張一包”,是說他像包拯一樣快速斷案。
有個大盜叫盧十八的搶劫庫藏的金帛,過了十多年還沒俘獲,御史把這件事交給張淳辦理。張淳限定三個月一定抓到大盜,並請求御史在一個月內下達數以十計的緝捕公文。等到公文接連下達,張淳故意譏笑說:“大盜逃跑好久了,到哪裡去抓捕呢。”擱置著不去辦理。有個官吏的妻子與盧十八暗中勾結,那官吏很留心案情,聽到張淳的話告訴了盧十八,盧十八心裡安穩許多。張淳於是讓差役假裝告這位官吏欠人銀 子,把官吏關入獄中。張淳暗地叫來這官吏用勾結大盜犯死罪來責罰他,再叫他請求讓妻子代替自己坐牢,自己出去借錢來償還。盧十八聽到以後,急忙來探望這位 婦人,(張淳等人)趁他喝醉酒將他捉拿。等到上報御史,(俘獲大盜)只有兩個月。
百 姓之間有一點小小的怨恨,常常誇大成人命案一般的大案來訴訟。張淳查驗發現不屬實就定訴訟者有罪,從此沒有誣告者。永地人貧窮,生下女孩大多不撫養。張淳規勸非常耐心,貧窮而無力撫養的就捐獻俸祿供應物資,保全姓名活下來的無以數計。大旱之年,搶劫公然發生,張淳下令搶劫者處死。有人搶了五斗米;張淳故意 把死囚用杖打死,張貼告示上定罪名為“這是搶奪米的人”,眾人都因恐懼而順服。過了許久,憑執政成績第一的身份前往應召,離開永地,剛上車,回頭對下屬說:“盜賊某人已經回來,距離此地只數里地,你們可以替我捉拿他。”根據他的話追尋,發現盜賊正在河裡洗腳,拘捕到官府,盜賊服罪。永地人對這件事感到驚奇,認為有神明告知。張淳說:“這個盜賊追捕得急就逃走,現在聽說我離開就回來了。以道理推斷,有什麼神明呢。”
升任禮部主事,歷任郎中,因病辭職離開。後擔任建寧知府,升任浙江副使。當時浙江有招募來的士兵,巡撫和巡按商量將他們解散,士兵們(知道後)都騷亂不寧。張淳說:“這些驕橫強悍的士兵,留下來有用處,淘汰的話不可預測。不如淘汰那些老弱的士兵,留下那些強壯有勇力的,那樣的話,留下的不會想騷亂,淘汰的也不會搗亂。”聽從他的意見,事情就平定了。(張淳)官最終做到山西布政。
另一種(部分)
張 淳,字希古,桐城人。隆慶二年中進士,任命為永康知縣。(永康)仕宦和子民日常多奸刁,連線告官有七個縣令被撤職。張淳到任,晝夜翻閱公務文書。(當 時)打訟事的有幾千人,(張淳)占定像流水一樣敏捷順遂,仕宦子民大為驚訝,嘆服不已,訟事日漸裁減。通常前去官府申說的,張淳立即定下審判日期,(到 時)訴訟兩邊服從預先約定的日期到官府,很快審決案件沒有耽擱積存的。農人帶一包飯就能完成訴訟,於是稱他為“張一包”,是說他像包拯一樣快速斷案。
百姓之間有一點小小的仇恨,經常誇大成性命案平常的大案來訴訟。張淳檢驗發掘不屬實就定訴訟者有罪,以後沒有誣告者。永地人貧苦,生下女孩大多不撫育。張淳勸戒非凡耐性,貧苦而無力撫育的就募捐俸祿提供物資,保全姓名活下來的無以數計。大旱之年,劫奪果然產生,張淳下令劫奪者正法。有人搶了五斗米;張淳蓄謀 把死囚用杖打死,張貼公告上入罪名為“這是搶掠米的人”,眾人都因恐怖而順從。過了許久,憑執政成就第一的身份前去應召,脫離永地,剛上車,回首對屬員說:“盜賊或人已經返來,脫離此地只數里地,你們可以替我捉拿他。”遵照他的話追尋,發掘盜賊正在河裡洗腳。拘捕到官府,盜賊伏罪。永地人對這件事覺得訝異,以為有神明見告。張淳說:“這個盜賊追捕得急就逃脫,而今聽說我脫離就返來了。以意思測度,有什麼神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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