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洪(明朝初年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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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洪(1411年4月9日—1449年9月1日),字淵濬,號敬軒,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人,明朝初年官員。

基本介紹

  • 全名:張洪
  • 字:淵濬
  • 號:敬軒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
  • 出生日期:1411年4月9日
  • 逝世日期:1449年9月1日
  • 最高官職:監察御史
人物生平,人際關係,史料索引,

人物生平

永樂九年三月十七日(1411年4月9日),張洪出生於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
正統十年(1445年),張洪考中進士,被授予監察御史的官職,並被派遣到四川巡察。當時,有一夥盜賊在夜晚於郊外殺人,但相關官員調查驗證後卻找不到任何線索。張洪在夜裡審閱案件時假裝睡覺,突然夢中見到五個披頭散髮、赤腳的人前來訴冤,他們還詳細地說出了自己的籍貫。張洪醒來後,將夢中所見的一切清晰無誤地記了下來。第二天清晨,他派人前去偵查,果然發現了五具屍體,與夢中所見相符。於是,他設計捕捉了罪犯,並將他們繩之以法。另外,有一位名叫丹晶的番僧,以妖術迷惑人心,還誘騙良家女子剃髮為尼。張洪得知此事後,廉明地查清了他的罪行,上奏朝廷請求將他處斬,人們都稱讚他如同神明一般明察秋毫。
正統十三年(1448年)三月,四川都指揮僉事魏英因被指控向所管轄的部下索取賄賂,張洪經過調查核實後,判定魏英應贖罪並服勞役。當時有一項規定,對於貪污殘暴的都指揮使,在贖罪後需送交兵部調往邊疆任職。張洪因此上奏說,鑒於松潘等地番賊頻繁出沒,請求讓魏英以及今後所有犯罪的四川都指揮使都通過贖罪後,貶為事官,前往松潘等地立功贖罪。此事交由都察院審議,都察院認為張洪的奏請違反了既定規定,建議仍應將魏英等人送往京城另行安排調任。明英宗最終採納了都察院的意見。十月,張洪等人上奏說:“董卜韓胡宣慰使司的都指揮同知克羅俄堅粲,向四川的三司傳送公文,聲稱雜谷安撫司已故的安撫阿漂的小妾毒死了她的丈夫和兒子,並且還用銀錢賄賂威州的千戶唐泰,誣陷自己意圖反叛。現在,阿漂的遺孀準備了馬匹和當地特產作為貢品前來,同時計畫從銅門山西羅朴頭開闢山路,以便通行。她請求派遣官軍在她所提到的地點駐紮迎接。我們私下觀察,雜谷安撫司內部連線威州和保縣,外部與董卜韓胡接壤。雜谷雖然勢弱,但想要抵禦董卜的威脅,實際上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威州和保縣的支持;而董卜雖然強大,想要通達威州和保縣,卻又被雜谷所阻隔。因此,雙方長期結怨,互不相容。那銅門山西羅朴頭目的駐寨等地,正是雜谷、威州、保縣交界處的關鍵要道。如今,董卜欺負雜谷安撫司孤兒寡母,又趁我軍遠征麓川之際,假借進貢之名,企圖開闢道路,其真實意圖是吞併雜谷,並殺害唐泰。”此事上報到兵部後,兵部請求命令鎮守此地的僉都御史寇深等官員根據具體情況妥善處理。明英宗批准了這一請求。
正統十四年(1449年),張洪因才能出眾而被選入明英宗出行的扈從隊伍中。八月十五日(9月1日),在行至土木堡時遭遇了變故。同行的人大多選擇逃離,但張洪卻對僕從和童子說:“皇帝的車駕已經失散,我還能歸往何處?君主受辱,臣子應當以身殉國,這是我的本分!”於是,他策馬沖向敵人,英勇戰死。朝廷得知後,下詔追封撫恤他。
正德年間,張洪被祀於鄉賢祠。

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曾祖父
張又新
——
祖父
張尚修
——
父親
張若金
——
母親
劉氏
——
平輩
妻子
姚氏
——
子輩
兒子
字公實,號介軒,天順八年(1464年)進士。
參考資料:

史料索引

《同治安福縣誌·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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