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正榮(新疆哈密市原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張正榮,男,中共黨員,曾任新疆哈密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張正榮1962年4月1日出生,漢族,山東省即墨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輪台縣委書記,喀什地委委員、組織部長,喀什地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哈密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8年3月11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留置,同年8月4日被逮捕,後羈押於克拉瑪依市看守所。

2018年8月22日,新疆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正榮涉嫌受賄、行賄一案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正榮
  • 性別:男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 職務:新疆哈密市委副書記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審查起訴,

人物履歷

曾任中共新疆喀什地委委員、組織部長
喀什地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7.01——,哈密市委副書記。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據哈密政府網訊息,張正榮為哈密市委副書記。

審查起訴

2018年8月22日,哈密市原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張正榮涉嫌受賄、行賄一案,經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張正榮涉嫌受賄、行賄兩宗罪。2019年4月29日,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宣判。
關於受賄罪,檢方指控,2001年春節至2017年4月期間,張正榮利用擔任巴州焉耆縣副縣長、輪台縣委書記、喀什地委委員、組織部長、喀什地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哈密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新疆中亞世紀油田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紀某等68名企業老闆、國家公職人員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索取上述人員現金1651.4663萬元人民幣,5000歐元、10000美元,房產10套,價值706.5277萬元,以上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2370.786萬元。
張正榮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定性無異議。對受賄犯罪事實的部分數額提出辯解,認為已退還行賄人的現金、房產不應計入犯罪總額。
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最終認定,張正榮受賄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2345.786萬元,比檢方指控金額減少了25萬元。
2019年4月29日,克拉瑪依市中院作出判決,張正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18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1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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