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振華(豫西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張振華,豫西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3年5月至2014年11月,張振華多次違規審批報銷本單位購買用於贈送客戶的402件玉器工藝品費用總計59.64萬元;2010年8月和2012年5月,張振華個人先後批准分別從下屬企業南陽紅宇機電有限公司和與本單位有業務往來的私營企業河南省聯合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各借用1輛小轎車,由本單位領導人員使用,借用的小轎車分別使用至2015年1月和2015年6月。張振華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特別是有些行為發生在和持續發生到十八大以後,屬於頂風違紀。經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研究決定並報集團黨組批准,給予張振華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黨外職務,扣減2015年度績效薪酬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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