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平叔可京兆少尹知府事制

《張平叔可京兆少尹知府事制》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張平叔可京兆少尹知府事制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張平叔可京兆少尹知府事制
敕:商州刺史張平叔,為人廉直,為政簡惠。前後歷掾、邑宰、郡守,而去思來暮之謠,繼聞於人聽焉。及副鹽鐵官,刺商雒郡,會課報政,亦甲於他官。自貞元以來,用三科取士,奉詳明政術可以理人之詔,而得其名有其實者,幾何人哉,平叔居其一也。能效若是,何用不臧?故事內史缺未補間,亞尹得行大京兆事,試可而即真者,往往有之,故其選任,日益難重。爾宜稱所舉,慎厥職,無墮大以勤小,無急弱以緩強,夕念朝行,遵吾約束。可京兆少尹知府事。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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