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良世紀傳奇

張學良世紀傳奇

《張學良世紀傳奇》是2002年4月1日山東友誼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唐德剛、王書君。本書採用美籍華裔史學家唐德剛教授採訪傳主口述錄音,真實詳盡地記述了張氏從呱呱墜地到101歲在夏威夷謝世漫長歲月中每一階的真相。

基本介紹

  • 書名:張學良世紀傳奇口述實錄
  • 作者:[美]唐德剛、[美]王書君
  • ISBN: 780642427X
  • 頁數:1213頁
  • 出版社:山東友誼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2年4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基本信息,商品描述,內容簡介,媒體推薦,

基本信息

《張學良世紀傳奇口述實錄》
作者:[美] 唐德剛
[美]王書君
出版社::山東友誼出版社
第1版:2002年4月1日
平裝:1213頁 、90萬字
正文語種:中文
開本:32 ISBN: 780642427X
作者:[美]唐德剛
唐德剛是蜚聲海內外的著名學者。解放前就讀於中央大學、西南聯合大學,並考取史學大家顧頡剛先生的研究生。1948年公費赴美留學,就讀於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獲史學博士、哲學博士學位。先後任哥倫比亞大學教授、紐約市立大學亞洲學系主任,同時也是哥倫比亞大學歷史學部口述史的創始人之一。先後出版《胡適口述自傳》、《胡適雜憶》、《李宗仁回憶錄》、《顧維鈞回憶錄》、《中美外交史》、《書緣與人緣》、《史學與紅學》等著作。20世紀80年代,曾在國內十餘所大學講學。1990年1月至5月,對張學良將軍進行了十餘次採訪,並有錄音帶存世。
作者:[美]王書君
王書君是著名的軍事史專家。有《太平洋海空戰》、《太平洋血戰記》、《美日海空戰》、《二次大戰風雲錄》、《二十世紀大海戰》、《二十世紀大空戰》、《二十世紀大陸戰》等多部作品在中國大陸和台灣出版,其中《太平洋海空戰》獲中國“國防現代化徵文”一等獎。曾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做訪問學者,現居紐約。

商品描述

內容簡介

青年時的“民國四公子”之一,風流“少帥”;中年時的“北中國王”,曾負國人罵名的“不抵抗將軍”,西安事跡中蔣介石的“剋星”,事變後長期被囚的“憂鬱的哈姆雷特”;老年後返璞歸真,篤信耶穌的上帝信徒。諸般以相,歸於一人之身,益增其傳奇色彩。即使是囚禁之中對政事的驚鴻一瞥,眼風裡也透出飽經的滄桑。而貫穿其中的,尤以與趙四小姐漫漫3/4世紀的愛情,調動著世人注視的眼球。

媒體推薦

書評
百年人生,他的經歷有豐富的傳奇色彩,他的作為有太大的因變參數,他的身上更有太多的謎團!《張學良世紀傳奇》(口述實錄)——一幅傳奇傳主的肖像寫生,一出尋繹前因後果的舞台大戲,更是一部執著嚴謹、細緻入微的解謎之作。
“總計一百章,囊括了張學良風雲際會一百年的傳奇經歷,且深入淺出,通俗易懂,文筆生動,老少鹹宜”,是一部“很有特色的大部頭史學著作,在有關張學良的眾多傳記作品中,可謂首屈一指”。
《張學良世紀傳奇口述實錄》抄襲侵
本書榮獲2002全國優秀暢銷書獎
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張學良世紀傳奇》侵權
《張學良寫真》作者張永濱起訴《張學良世紀傳奇》侵犯其著作權。
2005年7月11日13時30分,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本案,經過法庭審理案件程式後,雙方均表示同意:由法院委託法鑒單位。
9月16日,開庭,由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著作權鑑定委員會的鑑定人員向法庭及各方當事人宣布鑑定報告。《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著作權鑑定委員會中版鑒字[2005](010)號鑑定報告》的內容如下:
前略)四、鑑定結論
通過以上比對,我們認為:
1、《張學良世紀傳奇(口述實錄)》與《張學良寫真》、《百年少帥張學良傳》部分文字表達相同或相似,共約有68121字約占《張學良世紀傳奇(口述實錄)》總字數的7.57%,約占《百年少帥張學良傳》總字數的13-36%;2、《張學良世紀傳奇(口述實錄)》與《張學良寫真》、《百年少帥張學良傳》相同或相似文字中沒有來源的共約有33264字,約占《張學良世紀傳奇(口述實錄)》總字數的3.7%,約占《百年少帥張學良傳》總字數的6.52%;3、在上述第二種情況中,除去引用他人的信函、詩辭或電報等內容的字數(共約4968字)後,《張學良世紀傳奇(口述實錄)》與《張學良寫真》、《百年少帥張學良傳》相同相似並且沒有來源的字數約為28296字,約占《張學良世紀傳奇(口述實錄)》總字數的3.14%,約占《百年少帥張學良傳》總字數的5.55%。
同年9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2005)二中民初字第98號民事判決書稱:
綜上,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一、二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山東友誼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出版發行涉案侵犯張永濱著作權的《張學良世紀傳奇》一書;二、山東友誼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在《新聞出版報》上公開向張永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內容須經本院審核),逾期不執行,本院將在一家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公布本判決主要內容,費用由山東友誼出版社負擔;三、山東友誼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張永濱經濟損失及為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三萬三千元;四、駁回張永濱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790元,由張永濱承擔790元(已交納),由山東友誼出版社承擔50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鑑定費3萬元,由山東友誼出版社承擔(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抗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抗訴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005年10月18日,山東友誼出版社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2006年5月21日,張永濱接到終審判決書。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2006)高民終字第235號民事判決書中宣布:
山東友誼出版社的抗訴理由均不能成立,其抗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五千七百九十元,由張永濱負擔二千四百六十一元(已交納),由山東友誼出版社承擔三千三百二十九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鑑定費三萬元,由山東友誼出版社承擔(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二審案件受理費五千七百九十元,由張永濱負擔二千八百九十五元(已交納),由山東友誼出版社承擔二千八百九十五元(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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