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培田(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法律史學科教授)

張培田(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法律史學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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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培田,男,祖籍山東寧陽,1953年11月23日生於四川重慶。身體健康。 1966年國小畢業。1967---1974年水泥廠、煤礦、水電廠、公路養護段打工。1975---1977年下鄉,歷任大隊團副支書、基建隊隊長;公社基建隊副隊長、茶技員。1978---1982年,監獄管教分隊長、團組織委員。1983---1988年8月,博物館保衛幹事(首屆自學考試大專畢業)。1988年9月---92年12月,北京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碩士生、博士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博士學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培田
  • 民族:漢
  • 出生地:山東寧陽
  • 性別:男
個人簡介,人生經歷,科研成果,個人學術專著,合著學術著作,發表學術論文,取得成績,科研獲獎,講授課程,

個人簡介

現為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法律史學科教授,博士生導師,外國法制史學科帶頭人。
1983---1988年8月,博物館保衛幹事(首屆自學考試大專畢業)
1988年9月---92年12月,北京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碩士生、博士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博士學位。
1993年2月---2002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檢察官學院講師、副教授、教授、圖書館館長。
1993年10月---94年5月,最高檢反貪總局參加貪污賄賂大案要案偵查;
1995年8月---12月,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講學並學習、考察澳大利亞司法制度;
1997年9月---1998年8月,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訪問學者,講學並學習、考察和研究日本司法制度。

人生經歷

謙虛和遜、儒雅睿智、目光平和而內斂,舉手投足間顯示出的是智者的從容和學者的風範,這就是張培田給人的第一印象。
張培田文革期間做了八年的工人,又下鄉當了三年的農民,後又提乾做了十年的公務員,他最後回到了學校做了十四年的教師。從錘石匠到大學教授,放下鐵榔頭,戴上博士帽,張培田的人生之旅充滿了戲劇性,用他的話說是陰差陽錯。如果我們真正了解了他所走過的每一步,就會發現這並不是巧合,也非陰差陽錯,而是他孜孜追求、勤奮學習的結果。
道路崎嶇多磨難
1953年,張培田出生在重慶的一個革命軍人家庭。父親生性剛直,早年追隨張國華將軍投身革命,抗戰期間被黨組織派往日偽軍中開展策反工作,後參加魯西南鐵道游擊隊。建國後,又隨第18軍進軍西藏,1953年轉業到中共西南局黨校工作。然而,正是這段“複雜”的革命經歷,“文革”開始後張培田的父親便成了“走資派”、“叛徒”、“反革命”,游斗、關牛棚,全家八口人的生活幾盡絕境。那一年,張培田剛好國小畢業,還不到13歲。
像很多他們那一代境遇相似的人一樣,張培田別無選擇,作為“走資派”、“叛徒”、“反革命”的後代,繼續學習對他來講只能是奢望。為了生存,也為了減輕家裡的負擔,張培田開始四處打工掙錢。最開始,是在公路養護段錘石頭。一月大概只能錘3方,掙18塊錢,勉強餬口。八個月以後,他又“跳槽”到了一個煤礦,工資稍高一些,一月能掙20元左右。但由於家庭出生不好,再加上年齡又小,張培田的日子並不好過。個別工友總是習慣於欺負這個尚有些稚氣的小個子,什麼活都讓他乾,奚落、侮辱更是家常便飯。面對個別工友的政治歧視和隨意毆打,倔強的張培田並不屈服,他為父親辯駁,他為自己抗爭,生存的本能迫使他就是打不過也還是要還手。可是,對於一個才十幾歲的小孩子來講,反抗那些比他大得多、壯得多的工友,結果是不難想見的。幸運的是,每每這個時候,總有看不下去的好心工友會站出來主持正義,這就是他最初對正義的理解。
寒暑幾易,從公路養護段,到煤礦,到水泥廠,再到水電廠;從大隊團支書、基建隊隊長,到公社基建隊副隊長,再到公社茶技員;從監獄管教,到博物館保衛幹事,張培田曾笑說,他的人生就象一本百科全書,歲月艱辛無奈卻也有難忘的縷縷甘甜。他質樸的生活流程始終與他那一代人的人生遭際和精神訴求緊緊糾纏在一起。“出身”不好的他,天然地懷有一顆敏感、豐富的心,於是生活成了一種饋贈,歡欣與苦難、順境與逆境都升華積澱在一起。
這讓我想起了巴爾扎克的名言:磨難對於天才來說,是一比財富;對於有志者來說是一塊墊腳石。我忽然明白了張培田何以有對生活的那份達觀和積極,何以有對事業的那份執著和熱愛。
命運己定勤登攀
童年的張培田酷愛讀書,雖然是在那個“狂熱”的年代,政治運動的時間比上課時間還多,但他還是特別珍惜讀書的光陰。國小畢業後,背負著一個沉重而虛幻的文學夢,張培田做了一名錘石匠。儘管生活嚴酷,他依然利用工作間隙看書學習,渴求新知,“幻想”著通過知識改變命運。
1977年,高考制度的恢復改變了無數中國學生的命運,然而張培田卻因為當時正在福建採購茶葉種子錯失良機。更為殘酷的現實是,他因為年齡的原因注定再也無緣高考。這一次,生活又跟張培田開了個大玩笑,可是他卻樂觀依然。1978年,張培田到父親離休的監獄工作,擔任監獄管教分隊長,主要看管在押的國民黨戰犯和“右派”。這些人文化程度普遍比較高,其中不乏工程師、教授這樣的高級知識分子。在那個充滿反思和憧憬的年代,他們鼓勵張培田要多讀書,把耽誤的時間追回來,還主動將自己的書借給他看。這使他感到有一種無形的力量在推動,從此走上獨特的人生之路。
1983年,張培田從監獄調到峨眉山博物館工作。雖然是一個小博物館,但三萬餘冊宗教、哲學、法律等方面的藏書卻足以讓他興奮不已。象一個饑渴已久的孩子,他盡情地吸吮著知識的瓊漿。也就是在這裡,張培田考過了全國首屆自學考試,取得了當時自考唯一的一個專業——黨政幹部管理專業大專畢業文憑。還是在這裡,張培田做出了他人生的一個重大抉擇——他要報考研究生!對此,周圍許多的人迷惑不解,甚至嘲笑、譏諷,而他只是微微一笑。
水激石則鳴,人激志則宏。1988年,張培田考取了我國著名法史學家張晉藩教授的研究生,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潛心研究,提前一年攻下了碩士學位。因學業突出,1990年直接攻讀博士學位,從此開始了他在法史學領域裡的艱苦跋涉。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的四年,張培田靠著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兼職做編輯來維持最低的生活水平,並從牙縫中一分一分地擠出錢來購買圖書。雨露多變,不變的是圖書館裡不倦的身影;月明月暗,不變的是書房中的夜燈;時光流逝,冬去春回,黑暗透出光亮,一件件歷史上爭辯不休的問題開始明朗,一樁樁法史學中的謎團得以澄清。
往事回首從頭越
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對事業熾熱的追求,就像開拓者埋下的種子,只要辛勤耕耘,就會碩果纍纍。在法學界,張培田可謂是“高產”學者。他迄今已撰著《中國法文化散論》、《中西近代法文化衝突》、《中國檢察制度考論》、《法與司法的演進及改革考論》、《近現代中國審判檢察制度的演變》5部個人著作,主編、合著(譯)專業書籍十餘種,在國內外發表論文、文章近百篇,科研成果獲得各級獎勵十餘項。其中,《中西近代法文化衝突》一書凝聚了張培田對鴉片戰爭以來到辛亥革命前的中國法制演變的深刻思考,是我國系統全面研究中外法律文化衝突的第一部學術專著。他的另一本學術專著——《中國檢察制度考論》第一次對我國檢察制度的演進發展及其規律進行了系統全面的研究,該書以鮮明的學術特色飲譽學術界。2003年,張培田主持編撰了《新中國法制研究史料通鑑》1—11卷,全書2600萬字,整理收編了1949年至1965年新中國頒行的各種法律法規、政策文獻,包括解放時期軍事管制的法令,土地改革時期的政策指示與法規以及新中國民主建設、民政建設等內容,為研究1949—1965年間新中國的法律史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受到國內外學術界廣泛讚譽。
桂冠和榮譽屬於那些自強不息的人們,張培田今天的成就與他刻苦鑽研的治學精神、一絲不苟的治學態度、科學嚴謹的治學方法是分不開的。他的著作,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高校的圖書館裡,皆為館中藏書,其中,已先後有十餘種被國家圖書館收藏。另外,張培田撰著的《中西近代法文化衝突》、《中國檢察制度考論》等著作還被翻譯成日文、韓文等多種語言,受到國外學界的關注。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張培田始終沒有懈怠,他不斷擴大自己的成果,也不斷開始新的思索。他深知,貪圖安逸的慾念,會窒息青春的活力,而不斷進取的渴望,則繃緊生命的發條。
從錘石匠到大學教授,道路崎嶇漫長。在充滿酸甜苦辣的征途上,留下了張培田的艱辛和喜悅,閃爍著人生的追求和渴望。

科研成果

個人學術專著

(1)《中國法文化散論》,150千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出版。
(2)《中西近代法文化衝突》,是我國系統全面研究中外法律文化衝突的第一部專著,計180千字,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4年出版,國家圖書室收藏。
(3)《中國檢察制度考論》,是我國系統全面研究檢察制度演進發展及其規律的第一部,計281千字,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年6月出版,國家圖書館收藏。
(4)《法與司法的演進及改革考論》,計260千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12月出版。

合著學術著作

(1)《新中國檢察審判制度演進研究》一書(`96學院優秀科研成果著作類一等獎),系與雷銑合著,本人單獨完成第一章至第九章的全部,計377千字,中國檢察出版社1995年5月出版,國家圖書館收藏。
(2)《中國獄政法律問題研究》一書(國家“八五”社科項目暨中華社科基金項目),系與郭成偉等合著,本人單獨完成第一章第一至第三節、第六章及第七章,計50千字,1995年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
(3)《司法教育的考察與比較》(美國福特基金會資助項目),副主編,80%作者,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3月。

發表學術論文

1、“峨眉鞠氏宗祠碑”,《峨眉文史》第五輯,第168---169頁。
2、“我國古代用法律保護文物的史實考述”,《四川文物》1987年第四期,第55---57轉54頁。
3、“四川的東漢崖墓”,《上海文化藝術報》1988年5月20日,第四版。
4、“論元雜劇與元代法制”,《戲劇藝術(上海戲劇學院學報)》1990年第2期,第79---88頁。
5、“建國以來中國古代法制史研究述評”,《中國史研究動態》1989年第12期,第1---8頁。
6、“中國傳統法文化的價值”,《人民日報(海外版)》1991年12月3日第2版。
7、“我國古代對寶器的珍藏和保護”,《中國文物報》1991年9月15日第3版。
8、“招標投標法律檔案的編制及審查”,《法制日報》1993年4月25日第3版。
9“銀行貸款擔保的法律意義及種類”,《法制日報》1993年5月2日第3版。
10、“涉外貿易契約的承諾生效時間及其風險”,《法制日報》1992年1月27日第3版。
11、“我國古代治吏懲貪得失談”,《中國檢察報》1991年12月5日第3版。
12、“邱氏鼠藥案”,《中國檢察報》1993年2月24日第4版。
13、“先秦的債考論”,《中原文物》1991年第4期。
14、“中國近代新刑法體系建構及刑事立法衝突”,《中央檢察官管理學院學報》,1993年第2期,第41---48頁。
15、“新發現的清末京師城市管理法規研究”(上下),《政法論壇(中國政法大學學報)》,1994年第2(第78---83頁)、第3期(第76---80頁)。
16、“中國清末訴訟審判機制轉變及其曲折”(上下),《中央檢察官管理學院學報》,1994年第3期、第4期。
17、“澳大利亞司法考察”,《中央檢察官管理學院學報》,1996年第2期,第61---69頁。
18、“中國司法傳統評析”,《中央檢察官管理學院學報》,1996年增刊,第69---73頁。
19、“晚清社會法文化觀念的衝突演變”的學術論文(`96學院優秀科研成果論文類一等獎),計19千字,1995年第1期發表於國家古籍整理規劃小組主辦、張岱年先生主編的《傳統文化與現代化》的國家一級雜誌。
20、 “法文化繼承與現代化的幾點思考”,《研究生法學》,1990年第2期,第55---59頁。
21、“官當制度考論”,《研究生法學》,1989年第2期,第75---78轉第19頁。
22、“論中國封建法文化的結構、淵源體系及其運行規律”,《研究生法學》,1992年第1期,第69---74頁。
23、“中國法文化近代化變革的歷史經驗與教訓”,《研究生法學》,1992年第2期,第72---75頁。
24、“司法審判民主化選擇的理論與實踐(一)(二)”,《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0年第1期(57---65頁)、第2期(第34---44頁)。
25、“檢察制度本源芻探”,《中國刑事法雜誌》,2000年第5期,第106---120頁。
26、“檢察制度在中國的形成”,《中國刑事法雜誌》,2001年第3期,第113---120頁。
27、“民國檢察制度的演變”,《澳門檢察》2001年6月第2期,第34---53頁。
28、“中國不能再亂說不”,《(日)聯合新報》,1998年4月23日,第7版。
29、“宋菊如、於恩英案件的法律問題”,《(日)聯合新報》,1998年6月18日,第22版。
30、“一黨專制、黨在國上與中國的現代化”,《(日)聯合新報》,1998年7月2日,第7版。
31、“日本的反腐敗與中國的反腐敗”,《(日)聯合新報》,1998年7月16日,第6版。
32、“中國民主制度選擇的幾個問題(一)(二)”,《(日)聯合新報》,1998年8月6日,第6、第7版;8月13日第6、第7版。
33、“中國司法考試制度建構的思考”,《政法論壇(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02年第2期,第130---136頁。
34、“中國司法改革應注意的幾個問題”,《法律人才與司法改革——中日法學家的對話》,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年,第139---151頁。
35、“中國憲政必由之路——鄉村基層民主憲政建設芻議”,《憲法論壇(第一卷)》,中國民航出版社,2003年,第299---306頁。
36、“日本對清末刑事制度改革的影響”的學術論文,已譯成日文,計25千字,收於《日中文化交流叢書—法律制度》一書,1997年1月由日本大修館書店出版。
37、“The Report on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in China”,22千字,1998年5月在聯合國亞洲及遠東犯罪防止研究所第109期學術論會上發表交流。
38、“司法審判民主化的理論與實踐”(一)、(二),3萬餘字;學院學報2000年第1、第2期。
39、“檢察在中國百年的命運”,《檢察實踐》2000年第3期。
40、“中國の檢察制度”,日文,日本早稻田大學《比較法學》第32卷第1號(通卷第62號),1998年。
41、The Corruption of Chinese prison staff and its effects on Criminal Re—education,發表於國際矯正學術交流年會1995,澳大利亞,霍巴特。
42、“中國現行憲政問題及修憲改革的方向”,(日)《聯合新報》,1998年7月9日第7版。
43、“中國檢察制度的創建與日本法律家”,(日)《日中法律家交流協會報》,1998年3月15日,第19號第32---36頁。
44、“中國的檢察制度”,(日)早稻田大學比較法研究所機關志《比較法學》,1998年7月,第32卷第1號(通卷第62號),第315—327頁。
45、 “中國檢察制度改革的幾點思考”,《檢察理論研究集粹》,中國檢察出版社,2001年。第二屆全國檢察理論研究年會優秀論文獎(本屆未設一、二、三等獎)。
46.“清末預備立憲的史實考論”,與陳金全教授合作,《湘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6期。
47.“新中國審判制度曲折發展的史實考析”,《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2期。
48.“先秦債及其法律調整的源流探索”,與陳金全教授合作,《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4期。
49.“先秦時期債流轉的史實探析”,與陳金全教授合作,《法學研究》,2005年第2期。
50.“先秦儒家信的思想初探”,與車才洪合作,《政法論叢》,2005年第6期。
51.“陪審制和參審制的考察與比較”,《西南民族大學(人文科學版)》,2006年,第2期。

取得成績

科研獲獎

1994年擔任編委並參與撰寫的《中華法案大辭典》(國際廣播出版社出版),在北京市社科第二屆優秀成果評比中獲二等獎。
1996年度國家檢察官學院優秀科研成果評比中,獲著作類一等獎(《新中國檢察審判制度演進研究》)和論文類一等獎(“晚清社會法文化觀念的衝突演變”,計19千字,1995年第1期發表於國家古籍整理規劃小組主辦、張岱年先生主編的《傳統文化與現代化》的國家一級雜誌。)。
2001年第二屆全國檢察理論研究年會優秀論文(“中國檢察制度改革的幾點思考-從檢察發展的史實和原理談起”)。

講授課程

主持講授司法制度、比較法、中法史、中外法律思想史、憲法、外國法制史、司法制度改革、日本司法制度、檢察制度諸問題等課程。2001年為全國人大培訓中心培訓各地人大幹部講授“中國檢察制度”,拙文“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司法考試制度”,被《人民日報(內部參閱)》2002年第2期、總第597期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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