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勇光

張勇光

張勇光,男,中國國籍,1982年12月10日出生於中國廣東河源,“百名紅通人員”第50號,2010年12月外逃至美國。曾為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高新技術園區派出所民警。

2018年7月28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中央有關部門和廣東省委、省紀委監委不懈努力,“百名紅通人員”張勇光主動回國投案並退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勇光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廣東河源
  • 出生日期:1982年12月10日
人物經歷,涉及案件,

人物經歷

2010年11月29日,張勇光申請了公休假。
張勇光張勇光
2010年12月3日,他以個人旅遊名義離境,後一直未歸。2010年12月23日,南山公安分局高新技術園派出所接到民眾報案,稱該所民警張勇光在辦案過程中有騙取當事人錢財的行為。接到報案後,南山警方立即成立特偵組進行調查,並向市公安局紀委、南山區檢察院報告和通報。2010年12月31日,潛逃境外的張勇光因涉嫌詐欺罪被處刑事拘留。
2011年3月21日,南山區人民檢察院對其批准逮捕。
2011年4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作出對張勇光行政開除的決定。
2013年8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
2018年7月28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中央有關部門和廣東省委、省紀委監委不懈努力,張勇光主動回國投案並退贓。

涉及案件

張勇光潛逃境外,與辦理一宗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件有關。該案件的主角為深圳男子劉某明。
據相關判決書顯示,劉某明生於1974年,案發前就職於深圳中興康訊電子有限公司。劉某明2004年進入這家公司,擔任結構工藝工程師,負責公司產品零件的表面處理技術,並對公司二級供應商的樣品進行測試。2010年的10月27日下午,劉某明因為受賄被警察從公司帶走。2011年8月5日,劉某明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南山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根據南山公安分局在2012年的通報,張勇光多次採取欺騙手段或以借款形式,騙取他人錢財。2010年10月,在辦理劉某明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件過程中,張勇光收取了劉某明給他的銀行卡及密碼,並先後提取77萬元人民幣。之後,張勇光又收取了劉某明妻子給的15萬元人民幣。據悉,張勇光案發生後,警方為劉某明追回了那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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