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利國(河北省冀州市紀委原常務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張利國,曾用名張立國,男,1964年8月11日出生,漢族,河北省冀州市人,中共黨員,大學本科文化。曾任河北省冀州市紀委常務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2014年4月24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被逮捕。2014年7月10日提起公訴。2014年10月8日,河北省冀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利國
  • 別名:張立國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北省冀州市
  • 出生日期:1964-08-11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受賄被捕,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任冀州市紀委常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2011年8月31日任教體局黨組書記、局長。2014年5月29日不再擔任冀州市教體局局長職務。系第五屆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人物事件

受賄被捕

2014年4月24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5月5日被冀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被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提起公訴

河北省冀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冀州市院公訴刑訴(2014)11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利國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於2014年7月10日向河北省冀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冀州市人民法院於次日立案受理,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一審宣判

2014年10月8日,河北省冀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一、被告人張利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5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止。)二、追繳被告人張利國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二十七萬六千五百元,依法上繳國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