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亞

張先亞,曾任安徽省馬鞍山市含山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中心黨組成員、七級職員。

2024年8月,張先亞涉嫌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先亞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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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馬鞍山市含山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中心黨組成員、七級職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5月15日,據詩城青蓮訊息,含山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中心黨組成員、七級職員張先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含山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8月,經中共含山縣委批准,含山縣紀委監委對含山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原黨組成員、七級職員張先亞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先亞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收受他人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違規轉貸他人獲取利益;在項目發包、建設、轉包等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生活腐化墮落,與他人發生並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驗收、款項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先亞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含山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先亞開除黨籍處分;由含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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