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佐治

張佐治(嘉靖至萬曆間) 字思謨,福建雲霄菜埔村人,後居鄰村西林,萬曆二年(1574年)進士。一生中,以其所至令行禁止,而一直被調到政務特別繁雜的縣、府任職。

基本介紹

  • 本名:張佐治
  • 字號:思謨
  • 所處時代:明朝
  • 出生地:福建雲霄菜埔村
  • 出生時間:不詳
  • 性別:男
人物簡介,原文,譯文,注釋,啟示,文言知識,

人物簡介

初任高淳縣令,又歷長興、高明二縣,以勤政廉明、斷案精確又能體恤民間隱情著稱。他奉文丈量土地,親自深入田間,使之不失尺寸,減輕農民不合理的田賦負擔,受到百姓的擁戴。後調任慶府丞,又補紹興署府事,兼署上虞、諸暨二縣,在朝廷對外官的考核中,以清廉的聲望和卓著的政績,被薦參加朝廷所賜的16人清廉宴,並升為金華知府,又補寧波知府。其間,曾為金華孀婦昭雪冤案和偵破定海殺人棄屍命案。不久,因倭寇猖獗調任寧紹兵備副使;倭寇侵犯屬國,天津戒嚴備戰,又調任天津兵備參政。為解決軍需糧餉,他組織天津軍民開墾屯田數萬頃,時有宦官到天津徵收蘆葦重稅,佐治挺身抗爭,使之減征一半,受到軍民讚頌。 佐治為人至誠,一身廉潔,兩袖清風,數次回鄉省親都是“垂橐歸里”。最後以勞瘁病逝天津,病重時僚屬入室探望,見其布被草蓆,四壁蕭然,莫不為之感動,逝世後由僚屬出資收殮並助其歸葬故里。據傳有後裔居住天津。

原文

金華郡守張佐治至一處,見蛙無數,夾道鳴噪,皆昂首若有訴。異之,下車步視,而蛙皆蹦跳為前導。至田間,三屍疊焉。公有力,手挈二屍起,其下一屍微動,以湯灌之,未幾即復活。曰:“我商也,道見二人肩兩筐適市,皆蛙也。哀之,購以放生。二人復曰:‘此皆淺水,雖放,後必為人所獲;前有清淵,乃放生池也。’吾從之至此,不意揮斧,遂被害。二仆隨後不遠,腰纏百金,必為二人誘至此,並殺而奪金也。”張佐治至郡,急令捕之,不日人金俱獲。一迅即吐實,罪死,所奪之金,歸商。

譯文

金華縣的長官張佐治到一個地方,看見有許多青蛙在道路旁鳴叫,都昂著頭,像有冤要說似的。張佐治對這事感到很奇怪,便下車步行,青蛙見他下了車,於是又蹦又跳地來他的面前為他引路。一直走到了一田邊,只看見三具屍體疊在一起。張佐治力氣大,用手提起上面兩具屍體,發現最下面那具屍體還在微微顫動,於是餵給那人熱水喝,不一會兒那人醒了。他講起了經過:“我是名商人,在路上看見兩個人挑著竹筐去集市,筐中有許多青蛙。我對此感到很可憐它們,於是我便買下了青蛙把它們全放生了。那兩個賣蛙的人說:‘這裡水池很淺,即使你把青蛙放生了,也會被別人捉去;前面有一潭深水,是個放生池。’我於是便跟那兩人前往放生池。可誰能料想,那兩個人揮動斧頭,於是,我就被他們傷害了。我的僕人在我後面不遠,他們身上都帶著很多銀子,一定是那害我的人把僕人們引誘到這裡來把他們殺死,搶走了所有銀兩。”張佐治聽後立刻回縣裡,派人逮捕殺人的兩個販子。不久,人和銀子都繳獲了。經過審訊,那兩人都交代了犯罪的事實,張佐治判他們死罪,並將他們搶奪來的錢財歸還給商人。

注釋

1、金華:古地名,今浙江金華市。
2、郡守:郡的長官。
3、挈:提。
4、從:跟隨。
5、斤:斧頭。
6、導:引路。
7、並:同時。
8、清淵:深水。
9、市:到市場上去。
10、湯:熱水。
11、適:去到。
12、前導:在前面開路。
13、焉:在那裡。
14、未幾:不久。
15、從之:跟隨著他們。
16、哀之:為他感到哀傷。
17、異之:感到奇怪。 異:奇怪。
18、雖:即使。
19、導:引,引導。
20、淵:深水,深潭。
21、皆:全部,都。
22、俱:都。

啟示

好人有好報,惡人有惡報。
我們不能輕易相信別人的話,要有適當的戒備心,保護自身安全。

文言知識

現代漢語中在數詞之後一般總跟著量詞,如“三個人”、“五輛車”、“八匹馬”、“十朵花”等等,而在文言文中只說“三人”、“五車”、“八馬”、“十花”。這主要是因為古代量詞極少,因此在翻譯文言文時要把確當的量詞加進去。如上文“三屍”、“二人”“二仆”、“一訊”,要譯為“三具屍體”、“兩個人”、“兩個僕人”、“一次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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