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蘭克·墨菲

弗蘭克·墨菲

威廉·弗朗西斯(弗蘭克)·墨菲William Francis (Frank) Murphy1890年4月13日密西根州哈伯比奇 - 1949年7月19日密西根州底特律),美國法理學家、政治家,曾任底特律市長(1930-1933)、菲律賓總督(1933-1935)、菲律賓高級專員(1935-1936)、密西根州州長(1937-1940)、美國法務部長(1939-1940)和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1940-1949)。

基本介紹

簡介,歷程,

簡介

他擔任密西根州州長時,拒絕使用軍隊鎮壓發動靜坐罷工的汽車工人。擔任美國的法務部長時,他建立起法務部民權組織。在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時,他堅決捍衛個人公民權,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在支持拘留日裔美國人的問題上持反對意見。

歷程

菲律賓總督
1933年-1935年
繼任:
末任
前任:
首任
菲律賓高級專員
1935年-1936年
繼任:
保羅·V·麥克納特
前任:
弗蘭克·菲茨傑拉德
密西根州州長
1937年-1939年
繼任:
弗蘭克·菲茨傑拉德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1940年-1949年
繼任:
湯姆·C·克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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