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手戶

弓手戶指的是元諸色戶計之一。負責巡邏地方,捕盜賊,執仗護送官府綱運及流徙各地的罪犯。中統五年 (公元1264年) 始設。仁宗延祐二年 (公元1315年) ,因各地弓手常擾民,遂定3年輪換之法,並改為稅糧10石簽弓手1名。

規定諸色戶計中每100戶取中戶1人充役,其原先承當的包銀、稅糧由其餘99戶分攤,並免除雜泛差役,弓手原只許執悶棍,後發給各地少量弓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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