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部長級會議通過關於改進和審議通知程式的決定

建議部長級會議通過關於改進和審議通知程式的決定是在1993年12月15日,於馬拉喀什簽定的條約,自1993年12月15日起生效。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貿易
  • 簽訂日期:1993年12月15日
  • 生效日期:1993年12月15日
  • 條約種類:其他
  • 簽訂地點:馬拉喀什
  部長們,
決定建議部長級會議通過下述關於改進和審議通知程式的決定:
各成員,
期望改進《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下稱“《WTO協定》”)項下的通知程式的運轉,從而有助於提高各成員貿易政策的透明度及為此制定的監督安排的有效性:
憶及《WTO協定》項下有關公布和通知的義務,包括根據具體加入議定書、豁免以及各成員訂立的其他協定的條件所承擔的義務;
協定如下:
一、一般通知義務
各成員確認它們在多邊貿易協定項下和適用的諸邊貿易協定項下承諾的關於公布和通知的義務。
各成員憶及1979年11月28日通過的《關於通知、磋商、爭端解決和監督的諒解》(BISD26冊210頁)所述的承諾。它們在該諒解中承諾在最大限度內通知各自採取的影響GATT1994運用的貿易措施,該通知本身不損害關於這些措施與多邊貿易協定項下和適用的諸邊貿易協定項下權利和義務一致性和相關性的看法,各成員同意酌情按照所附措施清單的指導。各成員因此同意對此類措施的採用或修改應遵守1979年諒解的通知要求。
二、通知登記中心
應設立一個由秘書處負責的通知登記中心。在各成員繼續遵循現有通知程式的同時,秘書處應保證登記中心記錄提供的信息中有關成員所採取措施的目的、貿易範圍和作出通知所根據的要求等內容。登記中心應按成員和義務相互對照其記錄。
登記中心應每年通知每一成員要求其在下一年中承擔的定期通知義務。
登記中心應提請各成員注意未履行的定期通知要求。
應任何有資格收到有關通知的成員的請求,應使該成員可獲得登記中心中有關各項通知的信息。
三、對通知義務和程式的審議
貨物貿易理事會將對《WTO協定》附屬檔案1A所列各項協定中的通知義務和程式進行審議。審議將由一工作小組進行,工作小組的成員資格對所有成員開放。工作小組將在《WTO協定》生效之日起立即設立。
該工作小組的職權範圍為:
--對《WTO協定》附屬檔案1A所列各項協定規定的各成員的所有現有通知義務進行一次全面審議,以期最大可能地使這些義務簡化、標準化和強化,並加強與這些義務的一致性,同時記住提高各成員貿易政策透明度及為此而制定的監督安排的有效性的總體目標,並記住一些開發中國家成員為履行通知義務可能需要的協助;
--不遲於《WTO協定》生效後2年向貨物貿易理事會提出建議。
附屬檔案:
應通知措施的指示性清單(注1)(注1:本清單不改變《WTO協定》附屬檔案1A所列多邊貿易協定和《WTO協定》附屬檔案4所列適用的諸邊貿易協定中的現有通知要求。)
關稅(包括約束幅度和範圍、普惠制規定、適用於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成員的稅率、其他優惠)
關稅配額和附加稅
數量限制,包括自願出口限制和影響進口的有序銷售安排
許可程式和摻配要求等其他非關稅措施;差價稅
海關估價
原產地規則
政府採購
技術性貿易壁壘
保障措施
反傾銷措施
反補貼措施
出口稅
出口補貼、免稅和優惠性出口融資
自由貿易區,包括保稅倉庫內生產
出口限制,包括自願出口限制和有序銷售安排
其他政府援助,包括補貼、免稅
國營貿易企業的作用
與進出口有關的外匯管制
政府授權的補償貿易
《WTO協定》附屬檔案1A所列多邊貿易協定涵蓋的其他任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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