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印發城市建設統計指標解釋的通知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綜[2001]255號
【發布日期】2001-12-11
【生效日期】2001-12-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印發城市建設統計指標解釋的通知
(建綜[2001]255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天津市市容管委,北京、重慶市政管委,北京市統計局,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的需要,我們組織力量對現行的《城市建設統計指標解釋》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城市建設統計指標解釋》,包括綜合指標,城市、人口與建設用地,供水和節約用水,燃氣,供熱,公共運輸,市政工程(道路、橋涵、排水、路燈、防洪等),園林綠化與風景名勝區和市容環境衛生共9個部分。修訂後的《城市建設統計指標解釋》作為今後填報統計報表的依據,也可供城市建設各級專業人員學習參考。現印發你們,自編制 2001年年報起執行。我部1991年印發的《城市建設統計指標解釋》同時停止使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