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丹霞山風景名勝區總規劃的批覆

建設部關於丹霞山風景名勝區總規劃的批覆,國家法律法規,發布日期1995-03-2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丹霞山風景名勝區總規劃的批覆
  • 發布日期:1995-03-23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城字第148號
【發布日期】1995-03-23
【生效日期】1995-03-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建設部關於丹霞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批覆
(1995年3月23日建城字第148號文發布)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審批丹霞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請示》(粵府〔1994〕124號)收悉。經國務院同意,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丹霞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
二、丹霞山風景名勝區以丹霞地貌為主體景觀,以丹崖--碧水--綠樹組合為景觀特色,兼有豐富的歷史文化遺蹟,是供遊覽觀光、度假休養和開展科學文化活動的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
三、丹霞山風景名勝區範圍包括丹霞山、韶石山、金龍山、大石山、錦江景區等五個景區,面積為215平方公里,請按此範圍標界立碑,建立檔案,加強管理。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範圍面積為135平方公里,在此範圍內要落實環境保護措施,改善生態環境。
四、要按照國務院《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嚴格保護風景名勝區內的林木植被、地質地貌、文物古蹟、古建築等風景名勝資源。嚴格禁止濫伐林木、開山取石、污染水體、毀壞文物古蹟和亂建房屋等違法活動。要大力加強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的綠化,提高森林覆蓋率,改善景觀質量。
五、要抓緊編制各景區和近期建設小區的詳細規劃,由你省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審批。要嚴格控制風景名勝區內旅遊接待服務點的建設規模,必要的為遊覽服務的建設項目可依託原有建築物予以改造利用。對景區內已建和擬建的建設項目,要進行認真清理,凡不符合規劃要求的,要予以調整、搬遷或拆除。
六、風景名勝區旅遊接待和後勤服務設施,主要依託於規劃中確定的地處風景名勝區範圍外的丹霞山旅遊鎮進行建設。規劃中的遊覽接待點、度假村等的數量、規模對風景名勝區環境關係重大,建設前要認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嚴格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要完善風景名勝區內外道路交通設施,搞好景區遊覽接待點的供水、供電、通訊、環衛等基礎設施建設。
七、你省和韶山市、仁化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丹霞山風景名勝區工作的領導,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機構,協調好風景區內各部門、單位與風景名勝區的業務關係。風景名勝區所有單位和個人都要遵守風景浼勝區總體規劃,服從風景名勝區管理部門對風景名勝區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同心協力,保護好、管理好丹霞山風景名勝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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