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律關係變更

建設法律關係變更,是指因一定的建設法律事實出現,原有的建設法律關係發生變化。包括建設法律關係三個要素的變更,即主體變更、客體變更和內容變更。

(1)主體變更。是指建設法律關係主體變化,即原主體變為另一主體。如甲建設單位與乙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契約後,因故不能履行,經乙施工單位同意,將契約轉讓給丙建設單位。主體數目增多或減少,也是主體變更。
(2)客體變更。是指建設法律關係中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發生變化,即客體的性質或範圍發生變化。如甲建設單位與乙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契約的標的是住宅房屋,後改為商場房屋。
(3)內容變更。建設法律關係主體與客體的變更,必定導致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即內容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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