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關聯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關聯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關聯法規,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時間為 2010年05月。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關聯法規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 ISBN:9787511806581
  • 定價:16.00 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05月
  • 開本:16開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關聯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房屋登記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及依據】
第二條【調整範圍】
第三條【基本經濟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
第四條【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
第五條【物權法定原則】
第六條【物權公示原則】
第七條【取得和行使物權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原則】
第八條【物權法與其他法律關係】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
第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國家統一登記制度】
第十一條【申請登記應提供的必要材料】
第十二條【登記機構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十三條【登記機構禁止從事的行為】
第十四條【登記效力】
第十五條【契約效力和物權效力區分】
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效力及其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不動產登記簿與不動產權屬證書關係】
第十八條【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複製】
第十九條【不動產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
第二十條【預告登記】
第二十一條【登記錯誤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登記收費問題】
第二節 動產交付
第二十三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生效時間】
第二十四條【船舶等物權登記】
第二十五條【動產物權受讓人先行占有】
第二十六條【動產物權指示交付】
第二十七條【動產物權占有改定】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二十八條【特殊原因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因繼承或者受遺贈等而取得物權】
第三十條【因事實行為而設立或者消滅物權】
第三十一條【非依法律行為享有的不動產物權變動】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三十二條【物權保護爭訟程式】
第三十三條【物權確認請求權】
第三十四條【返還原物權請求權】
第三十五條【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請求權】
第三十六條【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請求權】
第三十七條【損害賠償和其他民事責任請求權】
第三十八條【物權保護方式的單用和並用以及三大法律責任的適用】
第二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基本內容】
第四十條【所有權人設定他物權】
第四十一條【國家專有】
第四十二條【徵收】
第四十三條【保護耕地、禁止違法征地】
第四十四條【徵用】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四十五條【國有財產範圍、國家所有的性質和國家所有權行使】
第四十六條【礦藏、水流、海域的國家所有權】
第四十七條【國家所有土地範圍】
第四十八條【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
第四十九條【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國家所有權】
第五十條【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國家所有權】
第五十一條【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
第五十二條【屬於國家所有的資產和基礎設施】
第五十三條【國家機關的物權】
第五十四條【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的物權】
第五十五條【國家出資的企業出資人制度】
第五十六條【國有財產保護】
第五十七條【國有財產管理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集體財產範圍】
第五十九條【農民集體所有財產歸屬以及重大事項集體決定】
第六十條【農民集體所有權的行使】
第六十一條【城鎮集體財產權利】
第六十二條【公布集體財產狀況】
第六十三條【集體財產權保護】
第六十四條【私有財產範圍】
第六十五條【保護私人合法權益】
第六十六條【私有財產保護】
第六十七條【企業出資人權利】
第六十八條【法人財產權】
第六十九條【保護社會團體財產】
第六章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十條【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專有部分行使所有權】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義務】
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場所歸屬】
第七十四條【車位、車庫的規定】
第七十五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設立】
第七十六條【業主決定建築區劃內重大事項及表決權】
第七十七條【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效力】
第七十九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的歸屬、用途以及籌集與使用】
第八十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
第八十一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
第八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與業主關係】
第八十三條【業主義務】
第七章 相鄰關係
第八十四條【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
第八十五條【處理相鄰關係的依據】
第八十六條【用水、排水相鄰關係】
第八十七條【相鄰關係中通行權】
第八十八條【利用相鄰土地】
第八十九條【通風、採光和日照的規定】
第九十條【相鄰不動產之間禁止排放、施放污染物】
……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第三編 用益物權
第十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 地役權
第四編 擔保物權
第十五章 一般規定
第十六章 抵押權
第十七章 質權
第十八章 留置權
第五編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附則
綜合
物權公示
所有權
用益物權
擔保物權
……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