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率指標計算規則

容積率指標計算規則,容積率系指一定地塊內,地上總建築面積計算值與總建設用地面積的商。地上總建築面積計算值為建設用地內各棟建築物地上建築面積計算值之和。

一、
不納入計算容積率的建築面積。一般情況下,建築面積計算值按照《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05)的規定執行;遇有特殊情況,按照本規則下列規定執行。
二、當住宅建築標準層層高大於4.9米(2.7米+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的計算值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當住宅建築層高大於7.6米(2.7米×2+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的計算值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3倍計算。
三、當辦公建築標準層層高大於5.5米(3.3米+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的計算值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當辦公建築層高大於8.8米(3.3米×2+2.2米)時,
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的計算值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3倍計算。
四、當普通商業建築標準層層高大於6.1米(3.9米+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的計算值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當普通商業建築層高大於10米(3.9米×2
+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的計算值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3倍計算。
五、計算含陽台建築的容積率指標時,陽台部分建築面積的計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六、地下空間的頂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時,建築面積的計算值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地下空間的頂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如建築室外地坪標高不一致時,以周邊最近的城市道路標高為準加上0.2米作為室外地坪,之後再按上述規定核准。
七、住宅、辦公、普通商業建築的門廳、大堂、中庭、內廊、採光廳等公共部分及屋頂,獨立式住宅建築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業用房,工業建築、體育館、博物館和展覽館類建築暫不按本規則計算容積率,其建築面積的計算值按照《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05)的規定執行。
八、設計單位應在總平面圖上分別註明建築面積和建築面積計算值。
九、本規則規定的數值均含本數。
十、對本規則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其它情況,我委將及時予以補充和修正。
十一、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容積率一般是由政府規定的。
現行城市規劃法規體系下編制的各類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一般而言,容積率分為
獨立別墅為0.2~0.5,
聯排別墅為0.4~0.7,
6層以下多層住宅為0.8~1.2,
11層小高層住宅為1.5~2.0,
18層高層住宅為1.8~2.5,
19層以上住宅為2.4~4.5,
住宅小區容積率小於1.0的,為非普通住宅。
建築特點
(一)容積率表達的是具體“宗地”內單位土地面積上允許的建築容量。宗地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單元,是地球表面一塊有確定邊界、有確定權屬的土地,其面積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綠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設施用地等。容積率只有在指“宗地”容積率的情況下,才能反映土地的具體利用強度,宗地間才具有可比性。
(二)容積率(R)、建築密度(C)與層數(H)之間有一定關係。建築密度是指在具體“宗地”內建築物基底面積與宗地面積之比。當宗地內各房屋的層數相同,且對單個房屋來說各層建築面積相等時,三者之間的關係可表示為:R=C·H,此種情況下,建築層數與容積率成正比例關係。
(三)容積率可以更加準確地衡量地價水平。人們購買土地使用權的目的是為了對土地進行開發,建設房屋。
房屋的單方開發成本=房屋單方造價+樓面地價+稅+費
樓面地價=宗地總價/宗地內允許總建築面積=土地單價/容積率
規劃建築面積=土地面積×容積率
容積率=地上建築總面積÷規劃用地面積
因此,樓面地價比單位地價更能準確地反映地價的高低。
(四)容積率存在客觀上的最合理值。在一般情況下,提高容積率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但建築容量的增大,會帶來建築環境的劣化,降低使用的舒適度。為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相協調,城市規劃中的容積率存在客觀上的最合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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