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備中水系統

建築設備中水系統是指包括原水系統、處理系統和供水系統三個部分。中水系統形式的選擇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原水和中水用量的平衡和穩定、系統的技術經濟合理性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建築物中水宜採用原水污、廢分流,中水專供的完全分流系統。即在建築物內部將污水和廢水分別通過排水管道收集,建築生活給水系統和中水供水系統單獨設定的供水形式。

建築中水系統是將建築或小區內使用後的生活污水、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回用於建築或小區作為雜用水的供水系統,它適用於嚴重缺水的城市和淡水資源缺乏的地區。再生水也是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水,一般為二級處理,具有不受氣候影響、不與臨近地區爭水、就地可取、穩定可靠、保證率高等優點。再生水即所謂"中水",是沿用了日本的叫法,通常人們把自來水叫做"上水",把污水叫做"下水",而再生水的水質介於上水和下水之間,故名"中水".再生水雖不能飲用,但它可以用於一些水質要求不高的場合,如沖洗廁所、沖洗汽車、噴灑道路、綠化等。再生水工程技術可以認為是一種介於建築物生活給水系統與排水系統之間的雜用供水技術。再生水的水質指標低於城市給水中飲用水水質指標,但高於污染水允許排入地面水體的排放標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