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結構安全等級

建築結構安全等級

建築結構安全等級(專業中簡稱為安全等級、結構安全等級),是為了區別在近似機率論極限狀態設計方法中,針對重要性不同的建築物,採用不同的結構可靠度而提出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結構安全等級
  • 外文名:Structural safety grade
  • 國家標準:GB50068-2001
  • 劃分等級:三個等級
  • 建築安全等級:根據具體情況劃分
  • 結構安全標準:《建築結構設計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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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安全等級

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規定,建築結構設計時,應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後果的嚴重性,採用不同的安全等級。建築結構安全等級劃分為三個等級(一級:重要的建築物;二級:大量的一般建築物;三級:次要的建築物)。至於重要建築物與次要建築物的劃分,則應根據建築結構的破壞後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經濟損失、產生社會影響等的嚴重程度確定。
同一建築物內的各種結構構件宜與整個結構採用相同的安全等級,但允許對部分結構構件根據其重要程度和綜合經濟效果進行適當調整。如提高某一結構構件的安全等級所需額外費用很少,又能減輕整個結構的破壞,從而大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則可將該結構構件的安全等級比整個結構的安全等級提高一級;相反,如某一結構構件的破壞並不影響整個結構或其他結構構件,則可將其安全等級降低一級;任何情況結構的安全等級均不得低於三級。
在近似機率理論的極限狀態設計法中,用結構重要性係數γ0來體現結構的安全等級。

結構安全標準

建築結構設計的安全性是一個比較複雜、系統性較強的問題,主要包括了安全等級劃分、設計理念和方法以及結構質量的檢驗與控制等,是指建築物具備應有的安全性、耐久性和實用性等基本功能。目前,在建築結構設計過程中,要尋求質量與經濟之間的最大效益平衡點。所以,在建築結構設計中,為了節約材料或者資源,可能會給建築結構安全性能帶來一定的風險。
根據《建築結構設計統一標準》 (GBJ 68-84)建築結構設計時,應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後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經濟損失、產生社會影響等)的嚴重性,採用不同的安全等級。建築結構安全等級的劃分應符合表1.0.8的要求。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 表1.0.8安全等級 破壞後果 建築物類型 一級 很嚴重 重要的工業與民用建築物 二級 嚴 重 一般的工業與民用建築物 三級 不嚴重 次要的建築物 註:① 對於特殊的建築物,其安全等級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② 當按抗震要求設計時,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應符合《建築抗震設計規範》的規定。
建築結構安全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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