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

《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 503-2004)》的4.1~4.16、5.1為強制性條文,其餘為推薦性條文。本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委員會第九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3/SC9)歸口。本標準規定了檢查和測試建築消防設施的技術要求,並提供了方法。本標準適用於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查和測試。

基本介紹

  • 書名: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出版日期:2004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15804
  • 外文名:Testing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18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內容簡介,文摘,編輯推薦,

內容簡介

《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 503-2004)》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文摘

著作權頁:



插圖:



4.7.5泡沫栓
閥門啟閉應靈活。
4.7.6泡沫噴頭
應符合設計選型,吸氣孔、發泡網不應堵塞。
4.7.7系統功能
應能按設定的控制方式正常啟動泡沫消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產生器、泡沫槍,以及噴發的泡沫應正常。
4.8氣體滅火系統
4.8.1瓶組與儲罐
4.8.1.1組件應固定牢固,手動操作裝置的鉛封應完好,壓力表的顯示應正常。
4.8.1.2應註明滅火劑名稱,儲瓶應有編號,驅動裝置和選擇閥應有分區標誌牌,選擇閥手動啟閉應靈活。
4.8.1.3儲瓶的稱重裝置應正常,並應有原始重量標記。
4.8.1.4二氧化碳儲瓶及儲罐,應在滅火劑的損失量達到設定值時發出報警信號。
4.8.1.5低壓二氧化碳儲罐的製冷裝置應正常運行,控制的溫度和壓力應符合設定值。
4.8.2噴嘴
噴口方向應正確、並應無堵塞現象。
4.8.3氣體滅火控制器
4.8.3.1應符合4.3.3.1。
4.8.3.2自動、手動轉換功能應正常,無論裝置處於自動或手動狀態,手動操作啟動均應有效。
4.8.3.3裝置所處狀態應有明顯的標誌或燈光顯示,反饋信號顯示應正常。
4.8.4系統功能
4.8.4.1防護區內和入口處的聲光報警裝置,入口處的安全標誌、緊急啟停按鈕應正常。
4.8.4.2火災報警控制器確認火災報警後的延時啟動時間應符合設定值。
4.8.4.3應符合GB 50263—1997的5.4.2要求。
4.9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4.9.1控制櫃
4.9.1.1應有註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標誌。
4.9.1.2儀表、指示燈顯示應正常,開關及控制按鈕應靈活可靠。
4.9.1.3應有手動、自動切換裝置。
4.9.2風機
4.9.2.1應有註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標誌。
4.9.2.2傳動皮帶的防護罩、新風人口的防護網應完好。
4.9.2.3啟動運轉平穩,葉輪旋轉方向正確,無異常振動與聲響。

編輯推薦

《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 503-2004)》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