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十二五”高職高專土木與建築規劃教材: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建築工程項目管理(關秀霞 、高影編著書籍))

面向“十二五”高職高專土木與建築規劃教材:建築工程項目管理(關秀霞 、高影編著書籍)

建築工程項目管理(關秀霞 、高影編著書籍)一般指本詞條

《面向"十二五"高職高專土木與建築規劃教材:建築工程項目管理》注重理論聯繫實際,側重實踐能力的培養,引入大量建築施工企業的管理方法和經驗,系統地介紹了建築工程項目管理的內容。全書共分11章,主要內容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概述、工程項目組織、建築工程施工契約管理、建築工程進度控制,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管理、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工程項目資源管理、建築工程項目收尾管理、建築工程風險與溝通管理以及建築工程項目管理規劃。

基本介紹

  • 書名:面向"十二五"高職高專土木與建築規劃教材:建築工程項目管理
  •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 頁數:307頁
  • 開本:16
  • 定價:38.00
  • 作者:關秀霞
  • 出版日期:2014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302342854 
  • 品牌:清華大學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面向"十二五"高職高專土木與建築規劃教材: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可作為高職院校建築工程管理專業及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議60~70學時),也可作為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的參考資料。

圖書目錄

第1章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概述
1.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有關概念
111.1項目
1.1.2建設工程項目
1.1.3項目管理
1.1 04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1.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目標和任務
1.2.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目標
1.2.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類型
1.2.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任務
1.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內容和方法
1.3.1工程項目管理的內容
1.3.2工程項目管理程式
1.3.3工程項目管理的分類與方法
思考題與習題
第2章工程項目組織
2.1項目組織概述
2.1.1組織及其職能
2.1.2項目組織構成要素
2.1.3組織活動基本原理
2.1.4項目組織的概念
2.1.5項目組織基本結構
2.2工程項目管理組織方式
2.2.1建設單位自行管理模式
2.2.2工程項目總承包模式
2.2.3工程項目聯合體承包管理模式
2.2.4 EPC承包管理模式
2.2.5項目管理模式
2.2.6建造—經營—模式
2.2.7項目業主選擇項目管理模式應考慮的因素
2.3工程項目經理部
2.3.1工程項目經理部的概念
2.3.2工程項目經理部的地位
2.3.3工程項目經理部的作用
2.3.4工程項目經理部的構建原則
2.3.5工程項目經理部的組織形式
2.3.6項目經理部管理制度的建立
2.3.7工程項目經理部的部門及人員配置
2.3.8工程項目經理部的職責
23.9工程項目經理部的解體
2.4工程項目經理
2.4.1項目經理的概念
2.4.2項目經理應具備的素質
2.4.3項目經理責任制
2.4.4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
2.4.5項目經理的責權利
2.4.6項目經理與建造師的職業資格相關規定
思考題與習題
……
第3章建築工程施工契約管理
第4章建築工程進度控制
第5章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管理
第6章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
第7章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
第8章工程項目資源管理
第9章建築工程項目收尾管理
第10章建築工程風險與溝通管理
第11章建築工程項目管理規劃
參考文獻

文摘

著作權頁:



1.工程質量問題和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
(1)質量不合格和質量缺陷。
根據我國GB/T 19000——2008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規定,凡工程產品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稱為質量不合格;工程未滿足某個與預期或規定用於有關的要求,稱為質量缺陷。
(2)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
凡是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或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甚至直接導致工程倒塌或人身傷亡的工程,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按照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此類事件可分為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低於5000元的為質量問題,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之上的為質量事故。
2.工程質量事故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於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工程質量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使工程產生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質量缺陷,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1)按事故造成損失的程度分級。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質111號),根據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工程質量事故分為4個等級。
①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③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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