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項目管理(2006年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2006年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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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以建設項目管理活動為研究對象,主要介紹了涉及工程建設項目活動各主體的管理任務和方法。本書將現代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地套用於工程建設過程中,對工程建設項目初始階段的投資決策、經濟評價、組織結構;項目實施階段的進度、質量、成本控制,安全、環境、契約、信息以及生產要素管理;項目完工以後的竣工驗收、後評價都作了系統的闡述。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目錄,項目區別,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專業面寬、知識面廣、適用面大,可作為高校土木工程專業和管理工程專業的教材,也可作為工程建設管理人員的參考書。

目錄

第一章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概述
第一節 工程項目管理概述
第二節 工程項目管理的內容與任務
第三節 工程項目目標控制
第四節 工程管理與建設監理
第五節 工程項目的招投標
第六節 項目策劃與風險管理
習題
第二章 工程項目投資決策與經濟評估的基本原理
第一節 投資決策的原則與程式
第二節 資金的時間因素
第三節 建設項目投資經濟效益指標體系
習題
第三章 工程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
第一節 建設項目經濟評價的概論及特點

項目區別

如何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監理的區別,我們可以從服務對象及提供者、業務範圍、法律責任、行業準入等方面對兩者進行比較分析。
(一)服務對象及提供者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範圍較大。它不單純是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在建築業中,項目參與各方都需要項目管理,如建設單位方項目管理、設計方項目管理、施工方項目管理、供貨方項目管理等。但由於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過程的總集成者和總組織者,因此建設單位方的項目管理是一個項目的項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項目管理經驗,可委託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沒有或者缺乏項目管理經驗的施工單位或者設計單位,也可委託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為其提供項目管理服
務。此外項目參與各方,若其有足夠的項目管理經驗,也可以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提供者。
建設工程監理則不同。根據《建築法》第三十二條,將建設工程監理定位為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所以,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就是受建設單位的委託,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契約實施監理。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監理的唯一服務對象。
(二)業務範圍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代理、造價諮詢、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中對此已作了明確界定,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築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範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的另一大區別在於:前者可包括設計過程的項目管理(某些情況下還可以承擔相應的設計工作),甚至包括項目前期策劃,而建設工程監理一般不包括設計和設計過程管理,更不涉及項目前期策劃。
(三)法律責任
由於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還處於起步階段,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同時項目管理是政府提倡和鼓勵的一種管理方式,根據項目規模、性質不同其實施的靈活性較大,一般情況下項目管理的內容及深度要求可在與業主簽訂的契約中約定,明確責任。
建設監理制從產生至今發展已有18年的歷史,國家有一套較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規系統與之相配套,對工程監理工作的地位、權利、職責、義務和法律責任做出了明確的界定,制定了一套適用於監理的標準契約文本。
(四)行業準入
國家對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只有符合條件的監理單位才能進入本行業;監理工程師已經成為一種專業人士,必須通過考試發證註冊登記才能執業。
根據建設部2004年頒布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可以看出,國家沒有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市場設定新的準入制度,而是對與建築業相關的具備資質的企業開放,鼓勵其積極參與到工程項目管理中去,同時對從業人員也沒有設定新的準入制度。這符合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本質和要求,也將有利於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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