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甌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建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4〕57號)和中共建甌市委、建甌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甌委〔2014〕49號),設立建甌市教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信息,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信息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建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4〕57號)和中共建甌市委、建甌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甌委〔2014〕49號),設立建甌市教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劃入、取消、下放的職責
將原市教工委職能劃入市教育局;取消、下放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的職責
承接上級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下放的職責。
(三)加強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教育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起草我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落實全市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二)組織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學校、中國小、幼稚園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教育、統戰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綜合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好全市教育系統統戰、工會和共青團工作。
(三)研究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市各級各類教育,指導全市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規劃、管理、監督、評估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幼稚園、國小、國中的審批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四)負責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指導協調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全市社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終身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推動素質教育全面實施。
(五)負責編制市級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按規定管理使用市級教育經費;負責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情況;按規定管理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經費的管理使用及檢查監督財經法紀執行情況;負責和指導全市學校條件裝備、信息化建設、基本建設和後勤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師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各級各類教師職務評聘、表彰獎懲、考核培訓、人事調配、離崗離職處理等工作;負責幼稚園、國小、國中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七)指導基礎教育和中職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負責執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政策,統籌管理全市各類教育考試。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學籍學歷管理,負責全市高中階段學校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學歷管理;指導學生資助工作;貫徹落實有關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新教師招聘工作。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文化藝術工作、國防教育等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搞好安定穩定工作,並協同有關部門治理好校園的周邊環境,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的突發性事件。
(十)負責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教育人才規劃和預測;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學校、中國小、幼稚園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選拔、培養、考察、任免和教育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教育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協助外籍教育聘請和外國留學生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全市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另設監察室,為市監察局派駐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黨委辦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新聞宣傳、文秘、信息、督查督辦、對口支援、保密及機關後勤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管理;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負責重大會議及領導重要講話的起草;負責編寫教育年鑑;負責督辦市委、人大、政府、政協安排部署的有關工作和人大代表意見、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負責局黨委的日常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學校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教育、統戰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局黨委抓好局機關和直屬學校、中國小、幼稚園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組織發展工作;負責組織直屬校開展黨建調研工作;協助黨委抓好局機關和直屬學校、中國小、幼稚園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群團工作。
(二)人事股(與辦公室合署)
負責全市教師隊伍、校長隊伍管理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統籌規劃全市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教師招聘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懲及名師、特級教師等評選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註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崗位設定工作;協同市委組織部對科級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科級幹部巨觀管理;會同市委宣傳部抓好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中國小校長、教師的培訓和在職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職稱評定、推薦和聘任工作;負責幹部學歷變更審核工作;負責教師人事調配、年度考核、績效考核與獎勵性工資分配工作;負責辦理教職工病事假審批工作,教職工調資、教齡津貼變動審批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事統計工作。
(三)基礎教育股(加掛職業與成人教育股牌子)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擬定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落實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落實義務教育辦學標準,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制定並實施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和評估標準,指導教育教學改革;貫徹落實國家與省頒課程計畫,負責辦學水平的檢查和評估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標準化學校和高中達標校、優質園的初評、推薦、申報工作;組織中國小教材和教輔的審定選用和市編教材編寫工作;編制全市中國小校歷和招生政策;指導中國小電化教育;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學常規工作的落實;負責中國小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招生和學籍管理;負責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和成人學歷教育以及文化技術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負責基礎教育與職業教育銜接,組織初高中畢業生就業前職業技術培訓;指導職業證書考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崗位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終身教育工作。
組織實施語言文字工作的法規,指導監督檢查社會各行業的語言文字工作;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工作宣傳教育、調研和經驗交流活動;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國語工作;組織指導國語師資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教師及重點行業專業人員國語測試工作。
(四)德育股(加掛學校安全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實施《德育規程》,對學生進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為規範訓練;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學校活動和德育表彰工作,指導德育基地的創建、管理和使用;管理、指導學校思政隊伍、德育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性的學生體育競賽活動和藝術演出、比賽、美術評展等活動,協調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負責組織實施中國小體育達標;參與制定體育升學考試政策和規定。
統籌協調學校安全工作和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好在校生違法犯罪的預防矯正工作;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檢查和監督,督促學校排查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做好安全宣傳、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工作;擬訂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規章措施並督促落實;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負責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落實和督促《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人保護法》及有關未成年人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檢查、督促、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參與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地方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協調與制定。
(五)財務股
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監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市級教育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負責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財務收支的監督管理,強化校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項教育收費政策和規定;負責國庫統一發放工資、社保工作;負責財務管理、收費檢查、內部審計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學生生源地助學、普通高中國家貸款及低保家庭入園幼兒保教費補助工作。
(六)規劃股(與財務股合署)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統籌全市教育事業發展,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目標和具體措施,指導協調發展規劃的實施;負責全市校舍基本信息統計、調研和分析;負責各類教育布局、結構的調整工作、全市中國小危房改造和學校平面布局規劃工作;負責指導學校基建可行性研究、項目選址、立項、投資計畫安排和現場管理、檢查監督、竣工驗收以及工程決算審核等工作。
(七)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加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的規劃與布局調整;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的設立、更名和終止的審批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監督指導和評估;負責對已批准的民辦教育機構的年檢和常規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民辦教育的執法檢查。
(八)監察室(加掛信訪室、效能辦牌子)
負責監督檢查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的情況;協助局紀委做好局機關和全市教育系統學習貫徹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檢查等項工作;受理和查處局機關及全市教育系統違反黨紀、政紀案件;負責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負責對人事調配、教師招聘、職稱評聘、招生、工程建設和大宗物品採購等熱點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負責廉潔自律的宣傳教育和反腐敗工作。
負責受理和承辦民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承辦上級有關部門和局領導交辦處理的信訪事項;負責全市教育系統依法行政的協調、督促和落實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風建設、校務公開和局機關效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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