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紀略

《建城紀略》是明代李有朋撰寫的作品,創作於萬曆三年(1575年)武昌石城竣工之際。李有朋號樂吾,浙江東陽人,舉人出身,隆慶四年(1570年)任武昌知縣,主持修築石城並撰寫此文。

該文主要記述明代武昌縣城的營建過程,追溯鄂州地區自周代至明代的城池建設沿革,涵蓋楚鄂王城、漢灌嬰城、三國吳王城及隋代土城等歷史變遷。李有朋在任期間主持修築石盤堤、重修南湖堤、督造丁橋,擴建縣署並興建鳳凰塔、澄清樓等建築。文中亦涉及鄂州地區交通要道疏通與地方治理等內容。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建城紀略
  • 作者:李有朋
  • 創作年代:明朝 
創作背景,作者簡介,作品原文,詞句注釋,

創作背景

鄂州城,早在周夷王七年(公元前881年),楚王熊渠封其子熊紅為鄂王時,就在鄂境之地修築"鄂王城"。及至漢朝,漢將灌嬰在鄂縣又重築新城。三國時期,吳王孫權於222年在灌嬰所築舊城址上再次大興土木,營建城池。他廣造樓台亭閣,修築吳王城。孫權取"以武而昌"之意,命名武昌。並在此建都稱帝,使這裡成為東吳政治經濟文化和軍事中心。隋朝時又在吳王城基礎上築有土城。至明代萬曆三年(1575年),武昌知縣李有朋在隋代土城的基礎上,建起了一座堅實的石城。本文即是李有朋在石城竣工後記述建城之概況。

作者簡介

李有朋,生卒年不詳,號樂吾,浙江東陽人。舉人,曾任福安縣令。明朝隆慶四年(1570年)知武昌縣。他擔任武昌知縣期間,曾修築石盤堤,重修南湖堤,督造丁橋,使鄂東數縣通往省城的交通要道暢通無阻。他還擴建縣署,興建鳳凰塔、澄清樓,復修卷雪亭等名勝。萬曆三年(1575年)號令萬人修建武昌縣城。李有朋調離武昌後,邑民將其列入名宦祠拜祭。

作品原文

即武昌縣治,在今鄂州市古樓街

即長江

古地名,在今鄂州市九十里長港入江的出水口

縣治北為大江,南為洋瀾湖,東為武港,聯絡西室、走馬。西為樊口,匯合梁子高唐諸湖,皆入於江。縣治以一掌之大,浮於水面,與蓮花之峰相向,昔人謂為荷葉之地,信然也。

故相度城域,因山之制,隨地之所宜。其形圓而斜,紆而曲。或肆而宏,或斂而傷,或騰而起,或降而伏。義取浮水荷葉,俾與蓮花之山氣同一血脈,相為蟠結焉。或以首昂而尾貼,可擬游魚之溯江,或以背弓而面仰,可擬巨艦之上水;亦皆有據。

城之建,前迎湖,後俯江;左臨馬坡,右枕竺山;形勢環抱,實為勝區。列門四:南曰拱岳,北曰朝京,東曰通淮,西曰望楚。敵樓一,跨江抱邑曰澄清。水門二:東北曰蟠龍,西北曰來蘇。今撫台陳公所命也。自東門起,至南一百九十七丈。自南門迤西,一百八十九丈。自西門轉北,一百七十丈。自北門向東,一百六十四丈。步相均也,總計凡七百二十丈有奇。以三百七十名之里排,分二萬三千之賦役,承四圍之城數,人各二丈,征財於米,征力於丁,每丈給米二十有五石,石銀三錢,給人十有五丁,丁役十工,聽民自築,官董其事而已。城高一丈四尺,入土另一尺。地虛陷者,二三尺甚者五尺,上加腰牆垛子五尺,下厚一丈五尺,上減四分之一,外用三層,厚三尺,上減三之一,內只一尺,人煙所湊,內用夾石,以讓民居。邱壑所經,內填斜坡以節民力。城門南東西各橫三丈,縱二丈五尺,北門橫加一丈,縱加五尺,敵樓、城樓各高二丈。西門以虎頭縮五之一。其二水門則止闊三尺而已。無事僅通出入,而有警易於閉塞也。

城經始於本年之三月,告成於十月,凡八閱月,會今年天不露澇,地免泥塗,人無淋瀝,鹹以為得助於天。川水不發,夏秋江漲減比年三分之二,濠口嚴畈皆乾土,便徒步,可堤可城,鹹以為得地之助。服役者不下萬人。雖冒暑披汗而無災厲。鹹以為得人之助。此固造化默相將成此保障以安一方之命,而非人力之所能致也。嘗謂天下事,時之未至,則智士謀之而不足。時之既至,則中才應之而有餘。今日城之偶完,君上之謨也,造化之數也。余不才奉行而已。姑記之以備考雲。

詞句注釋

縣治:即武昌縣治,在今鄂州市古樓街

大江:即長江

樊口:古地名,在今鄂州市九十里長港入江的出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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