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權

延續權是藝術品的作者對其作品在第一次轉讓以後的再出售中分享利益的權利。各國著作權法一般都對延續權規定有適用條件和範圍:(1)一般限適用於藝術作品(包括書畫刻印和立體藝術作品)和音樂、文學手稿,而不適用於以複製品為主要表現形式的建築作品或實用美術作品。

(2)這種作品和原稿一般是通過公開拍賣或通過商人出售的,只有在有可能了解再次出售的情況下,作者才有可能行使延續權;(3)交付作者的金額比例,i法律直接規定。有的國家規定這類作品的再出售,作者有權分成5%。有的國家則規定,只有在增值的情況下才能行使延續權,即後一次的出售價格應高於前一次的交易價格,而且作者分成僅限於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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