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延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延市發〔2010〕6號),設立延安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為市政府辦公室部門管理機構。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延安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 外文名:Yan'an City Financial Affairs Office
  • 總部地點:延安市
  • 經營範圍:金融工作
  • 公司性質:國家機關
  • 繁體:延安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綜合科,資本市場科,金融管理科,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地方金融工作的決定和部署,制定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金融業調查,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與國家、省金融管理部門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負責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協調地方有關部門對各金融機構的管理和服務。
(三)拓寬融資渠道,引導企業用好債券、信託、資產證券化等融資工具;組織申報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發行計畫,並監督管理企業發債資金使用情況;參與研究全市政府性投資重大項目的融資方案,協調相關融資工作。
(四)承辦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和推薦工作,指導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再融資;負責企業上市工作的統籌協調,擬定推進企業上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助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指導和監督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推動企業併購重組等有關工作。
(五)研究建立金融穩定工作協調機制,制定並組織落實防範和化解風險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本地區金融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配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研究規範本地區民間融資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取締、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秩序;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對擔保公司、典當行業的風險控制和處置。
(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引導規範運作、合規經營。
(七)會同銀監局、人民銀行對地方金融機構實施監管。
(八)承辦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機關黨政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財務報賬等工作。承辦地方金融機構的設立、審查、上報等工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風險防控處置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中小企業貸款,擬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整頓和規範金融秩序,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非法金融機構等金融犯罪活動。

資本市場科

研究制定地方金融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證券發行工作,監督、檢測保險類金融機構運營情況;指導、推動、協調企業上市工作,培育上市資源,制定和落實改制上市鼓勵政策;配合證監局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建立上市公司風險處置應急機制,處理上市公司的重大突發性事件和其他風險隱患。負責金融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和監督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金融管理科

擬訂全市項目融資計畫,參與研究政府性投資重大項目的融資方案,承擔業務推動、資金籌集、風險控制、開發評審、貸款管理和回收、稽核審計監察、後台保障等工作;統籌協調項目融資,指導縣區項目融資工作;負責投資公司的管理,監督融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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