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喜莊園整理令

為了維持土地公有制度,醍醐天皇於902(延喜2)年發布該令,主要內容有:廢除897(寬平9)年以後的敕旨田,禁止皇室王臣家占有山川籔澤,禁止將民宅改成莊園房屋或儲存稻穀,禁止皇室或五位以上官員借買百姓田地家宅之機占有閒地荒地,對不交租稅制止不力的國司進行處罰。

為了維持土地公有制度,醍醐天皇於902(延喜2)年發布該令,主要內容有:廢除897(寬平9)年以後的敕旨田,禁止皇室王臣家占有山川籔澤,禁止將民宅改成莊園房屋或儲存稻穀,禁止皇室或五位以上官員借買百姓田地家宅之機占有閒地荒地,對不交租稅制止不力的國司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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