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住宅與房地產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本縣社會與經濟發展計畫研究制定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業政策、規章、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廬江縣房產管理局
- 類別:房產管理局
- 地點:廬江縣
- 國家:中國
機構簡介
(二)負責全縣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理房產權屬登記和交易管理;負責房產測繪管理和房產產籍檔案管理。
(三)負責全縣房產市場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登記管理和房產抵押、租賃、交易管理;負責房產估價和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和人員資格管理,管理房產中介服務行業。
(四)負責全縣各類房屋的房政管理。調查、界定異產毗鄰房屋產權及修繕責任;組織實施全縣各類房產普查和統計工作;對單位自管房、私房實施房屋政策指導;負責直管公房的產權產籍和經營管理。
(五)負責全縣城鎮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的管理。執行各類房屋安全鑑定標準,對各類房屋實施安全監督與管理;執行白蟻防治規程、標準,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及其他工程的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對全縣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機構的資質管理。
(六)負責全縣物業管理的行業指導。指導、監督、檢查物業管理企業的經營活動。會同物價部門制定全縣物業管理收費標準。接受處理物業管理投訴;負責全縣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參與文明住宅小區的創建活動,指導新建小區的達標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全縣物業小區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建立及運行的指導、監督工作。
(七)編制城鎮住宅建設規劃,負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管理和住房供應政策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價格;指導住宅小區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科技的推廣套用及住宅產業化工作;組織對直管公房危舊房屋進行開發改造。
(八)主管全縣房改工作。負責制定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負責制定本縣相關住房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房改業務統計工作。
(九)對各鎮住宅與房地產及房改工作實施指導協調和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的房改工作的法制建設與行政執法;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全縣房地產與房改系統政策法規和專業技術培訓、考核;負責全縣房產估價、中介、物業管理等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
(十)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部門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來信來訪、來人接待、車輛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安全保衛、紀檢監察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工、青、婦、計畫生育、宣傳等工作;負責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編制機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編制財務預決算,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以及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綜合管理科
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擬訂房地產業的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住宅產業化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牽頭擬訂房地產市場的具體規章制度;負責建設和管理全縣房地產信息系統。監督城鄉房屋登記和房屋產權產籍檔案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契約備案管理;負責管理房產測繪工作;負責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核;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統計及房地產市場分析與監測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具體監管工作;負責存量房資金監管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監督、檢查房地產市場交易活動,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行為;負責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日常監督管理,參與監督房地產廣告活動;承擔縣政府房屋拆遷認證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有關地方性住宅與房地產業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相關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參與查處房地產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指導房地產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
負責受理審批、審核本級和轉報上級機關的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執行行政審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審批業務流程,規範行政審批實施程式;組織協調現場勘察,參與多部門的聯合審批;負責房地產視窗的管理工作,按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要求建立健全視窗規章制度;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協調、督查工作。負責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物業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縣物業管理髮展規劃和牽頭擬定物業管理的具體規章制度;負責物業公司的資質管理;負責全縣物業管理工作;制定全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的評定,組織創建文明小區的達標活動,接受並查處物業管理投訴;負責全縣物業小區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建立及運行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會同物價部門核定住宅區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參與住宅小區規劃設計評審;負責房屋公共部位維修資金使用監管。負責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
研究制定並監督實施全縣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及實物配租工作;負責全縣住房補貼發放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全縣集資建房項目的審核、監督和指導工作;負責住房改革工作和房改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縣公房出售工作。負責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