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科技顧問聘任管理辦法

《廣西科技顧問聘任管理辦法》是為了充分發揮國內外高層次科技專家的戰略諮詢和智力支撐作用,強化科技戰略諮詢,促進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深入實施科教興桂戰略、人才強桂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推動創新型廣西建設,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12月18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科技顧問聘任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2月18日
  •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科技顧問聘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桂政辦發〔2023〕8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西科技顧問聘任管理辦法(試行)》已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12月18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國內外高層次科技專家的戰略諮詢和智力支撐作用,強化科技戰略諮詢,促進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深入實施科教興桂戰略、人才強桂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推動創新型廣西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顧問,是指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我區經濟社會和科技創新發展需要,在國內外聘請為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提供科技決策諮詢服務的知名科技專家,原則上從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選聘。科技顧問以兼職的方式服務於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科技決策工作。
第三條  按照服務發展、聚焦產業、突出創新、部門聯動的原則,開展科技顧問聘任服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科技顧問的基本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品行端正,作風優良。
(二)在我國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急需的領域取得突出成績和作出重要貢獻,有特殊專長和較高學術造詣,願意為廣西經濟社會和科技創新發展提供服務。
(三)年齡一般在70周歲及以下,身體健康,能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五條  科技顧問實行聘任制,每屆聘請不超過15人,每屆聘期為3年。
第六條  科技顧問聘任程式:
(一)自治區科技廳研究制定科技顧問聘任推薦方案並印發通知。
(二)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在徵求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同意的前提下提出推薦名單,送自治區科技廳匯總審核,自治區科技廳提出建議名單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議。 
(三)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書面徵求擬聘科技顧問本人及其所在單位意見,各推薦單位負責對接落實反饋結果,送自治區科技廳匯總整理。自治區科技廳將反饋結果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 
(四)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聘請並頒發聘書,由自治區科技廳負責具體實施。
(五)因特殊情況屆中需要增聘的,由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科技廳提出申請和推薦名單,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後增聘,聘期在本屆結束時終止。
(六)科技顧問本人提出解聘申請的可予以解聘,因其他原因確不適宜繼續聘任的應當予以解聘。
第七條  科技顧問主要職責:
(一)準確把握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對科技創新的新需求,結合廣西發展實際,對全區發展規劃、創新和產業體系建設、重大平台園區區域布局、政策制定等提供前瞻性、戰略性、可行性諮詢意見,服務全區發展戰略和巨觀決策。
(二)對涉及我區經濟社會、科技發展全局性、綜合性、長遠性的重大問題進行前瞻性或跟蹤調查研究,提出建議,為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提供科學參考。
(三)為我區重大項目、重點科學工程、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重大技術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等提供諮詢論證服務,提出決策建議。
(四)對我區大型骨幹企業提出的有關科學技術和經濟領域的重大課題、技術難題等提供諮詢論證服務,提出可行性建議。
(五)參與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的相關重大科技交流活動。
(六)利用和發揮自身優勢,協助我區引進人才、技術、項目、資金等。
(七)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八條  科技顧問原則上每年集中開展1—2次科技諮詢活動,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就有關問題邀請科技顧問進行諮詢,直接聽取意見和建議。
(二)科技顧問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任務或認為有必要提出的課題,獨立開展調查研究和諮詢論證,向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提供決策建議或方案。
(三)自治區科技廳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工作任務,組織科技顧問開展諮詢活動,可採取諮詢座談、書面建議、方案論證等多種形式向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提供諮詢成果。
第九條  科技顧問待遇:
(一)科技顧問的待遇實行聘金制,每人每年30萬元(稅後),按年支付,所需費用從自治區本級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解決。
(二)科技顧問為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的專項任務所發生的工作費用,包括差旅費、接待費、活動費、諮詢費、課酬費等,由負責專項任務的部門列入預算。符合支出條件而專項經費不足的,由我區科技顧問服務單位籌措解決。專項經費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自治區相關規定,並接受監管。
(三)科技顧問應邀參加我區慶典或重大活動時,享受貴賓禮遇。應邀來廣西進行工作考察的,由我區提供工作、食宿、交通等便利條件,由自治區有關部門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四)科技顧問為我區提供重要信息和有力幫助,爭取國家、自治區建設項目而獲得巨大經濟社會效益的,給予獎勵。
(五)科技顧問與我區科研院所、企業進行實質性合作,推動產業發展取得重大關鍵技術突破或解決核心關鍵技術難題的,給予獎勵。
第十條  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聯動,共同做好科技顧問聘任服務管理工作: 
(一)自治區科技廳負責科技顧問聘任服務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牽頭組織開展科技顧問制度制定、聘任、經費預算及監管、年度總結、績效評估等工作。建立科技顧問工作檔案,記載科技顧問參與諮詢論證的具體情況。按季度整理並報送科技顧問的諮詢建議。每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報送年度工作總結。 
(二)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業科技顧問經費預算及監管、調研諮詢、年度總結、績效評估,以及指導服務單位與科技顧問深化對接合作等工作。每季度末將科技顧問的諮詢建議報送自治區科技廳匯總。每年12月20日前將科技顧問年度工作進展、專項經費使用情況及下一年度工作計畫送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科技廳、自治區財政廳審核。
(三)服務單位負責科技顧問的日常溝通對接,做好科技顧問在廣西工作生活服務保障,以及與科技顧問合作開展產學研攻關及成果轉化、共建廣西院士工作站等平台、選派人員參加帶培等工作。 
(四)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做好科技顧問諮詢建議的採納和落實工作,並及時向科技顧問反饋採納和落實情況。 
第十一條  科技顧問聘期屆滿,由自治區科技廳聯合各主管部門對服務單位與科技顧問合作成效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13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自治區主席院士顧問聘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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