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巡警道

光緒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在全國改革官制,清政府民政部奏擬承認巡警道官制,將所有省原設巡警等局歸併辦理,專營全省巡警、消防、戶籍、營繕、衛生事務,光緒皇帝很快批准了這個奏議。接著頒發了《巡警道官制並分課辦事細則》。
宣統二年(1910年)5月,廣西省巡警道署設立,最高首腦稱為“廣西巡警道”,正四品官。廣西警察總局撤銷,成立廣西警務公所,隸廣西巡警道,掌理全省及省城警察事務。七月,將省城5個分局、2個附局改為中、南、北、東洲4個警區和南區西、北區城外、東洲區文昌、行春4個警察分駐所。各警區共劃分l12段,設定112個巡警崗位。警區設區官、巡官、巡長、巡警,分駐所設巡官、巡長、巡警。二年,各警區及分駐所共有*7人。三年,增設水上巡警區和馬巡警3隊(共49人),直屬巡警道指揮。歷任巡警道:劉永滇、歐陽中鴿、王秉必。
民國元年(1912)設廣西警視廳於省城桂林,隸廣西省民政司,管理省城警察及消防事務。下發中、南、北、東洲4個警區和南區城外、北區城外、東洲區行春、文昌4個警察分駐所,裁撤了9個門的稽查。同年10月,廣西警視廳隨省府遷南寧,桂林設警察局(局長趙元傑)。2年,改名警察廳(廳長李濟潮),仍隸省府民政司。11月,增設水上警察分署,受梧州水上警察廳和桂林警察廳雙重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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