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務服務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政務服務活動,改善政務服務環境,提高行政效能,推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務服務管理辦法
  • 施行日期:2011年9月1日
  • 適用範圍:廣西壯族自治區
辦法全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解讀,相關報導,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政務服務活動,改善政務服務環境,提高行政效能,推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依法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其他公共服務事項(以下統稱政務服務事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政務服務工作應當遵循合法、公開、高效、便民、誠信的原則,執行首問負責、限時辦結、責任追究制度。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務服務中心,集中為申請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包括自治區垂直管理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部門)的政務服務事項應當在本級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有特殊原因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經徵求上一級政府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意見後,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五條

各部門應當在政務服務中心設定政務服務視窗。部門政務服務事項工作量小或者服務項目具有季節性特點的,可以申請進入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組織設定的綜合服務視窗。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本級政府政務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管理和監督,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制定政務服務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審核部門進入或者退出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
(三)組織設定綜合服務視窗;
(四)檢查指導部門對服務視窗的授權;
(五)組織協調部門聯合審批、並聯審批;
(六)負責服務視窗及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日常管理;
(七)檢查督促部門辦理政務服務事項;
(八)指導下級政務服務工作;
(九)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完成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規定將政務服務職能相對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
(二)進駐政務服務中心並設定政務服務視窗;
(三)授予政務服務視窗辦理政務服務職權;
(四)按規定配備政務服務視窗工作人員;
(五)編制政務服務事項操作規範,並公布實施;
(六)參加聯合審批或者承擔牽頭並聯審批;
(七)完成其他政務服務工作。

第八條

政務服務視窗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受理政務服務事項;
(二)依據授權辦理政務服務事項;
(三)協調和督促本部門內設機構按時辦結政務服務事項;
(四)送達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結果;
(五)統計分析政務服務工作信息。

第九條

部門選派到政務服務視窗的工作人員應當具有行政執法資格、能夠履行首問責任人職責。政務服務視窗負責人應當配備與部門內設機構負責人同等級別的人員。

第十條

部門應當授予政務服務視窗受理、審核、協調、審批、制證、送達等政務服務職權。
申請事項按照規定不需要經過現場查驗、檢驗、公告、聽證、招標、拍賣、檢疫、檢測、勘測、鑑定、專家評審、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式的,部門應當授權政務服務視窗當場作出決定。

第十一條

部門應當編制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及其服務操作規範,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後向社會公布。
政務服務操作規範包括政務服務事項的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式、辦結時限、收費依據、收費標準、聯繫方式等。

第十二條

申請人申請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可以直接向政務服務視窗申請,或者通過公開的政務服務網站申請。
政務服務視窗應當免費向申請人提供申請書格式文本及示範文本,並指導幫助申請人辦理有關事項。

第十三條

政務服務視窗第一個接待申請人的工作人員為政務服務首問責任人。政務服務首問責任人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噹噹場受理。受理後不能當場辦結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並註明承諾辦結時限;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噹噹場或者在三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並出具告知通知書;
(三)申請事項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或者不需要審批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應當依照政務服務操作規範辦理,屬於當場辦結的事項當場辦結,屬於承諾辦結的事項在承諾時限內辦結。

第十五條

重大或者緊急的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由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實行聯合審批或者並聯審批。
實行聯合審批的,由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審。
實行並聯審批的,由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確定主辦部門和協辦部門,協辦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批或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逾時辦結:
(一)對申請人的申請,依法應當受理而不受理;
(二)不按規定給申請人答覆;
(三)超過承諾辦理時限才提出延期辦理申請;
(四)不將辦理結果送達申請人。

第十七條

政務服務視窗對不予審批(核准、登記、同意)的申請事項,應當報告部門負責人並報政府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和監察機關備案;重大項目不予審批的,決定前應當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第十八條

辦理政務服務事項依法應當收取費用的,應當公布收費項目、依據及其標準。

第十九條

政務服務工作實行年度信息統計分析報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內,部門應當對上年度本部門政務服務工作進行統計分析,並報政府政務服務管理機構。
政府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對各部門的數據進行匯總分析,並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政務服務管理機構。

第二十條

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部門開展政務服務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做好政務服務視窗及其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一條

監察機關應當在本級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行政效能監察視窗並派駐監察工作人員,負責受理申請人投訴,查處政務服務視窗工作人員職務違法違紀行為。
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實行全程跟蹤和預警、督辦,推行行政效能電子監察。

第二十二條

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追究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行政過錯責任:
(一)未經批准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政務服務事項;
(二)在政務服務中心受理或者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申請的同時,又在其他地方受理或者辦理申請的;
(三)未按規定在政務服務中心收費視窗收取行政許可等相關行政事業性費用的;
(四)未按規定向政務服務視窗授權;
(五)未編制、公布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及其操作規範;
(六)拒絕參加聯合審批或者拒絕承擔牽頭並聯審批。

第二十三條

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追究其行政過錯責任,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一)未依法受理政務服務事項申請;
(二)逾時限辦結政務服務事項;
(三)越權辦理政務服務事項;
(四)利用工作之便謀取非法利益;
(五)粗暴刁難申請人;
(六)其他違反政務服務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管理區、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政務服務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解讀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務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11年7月8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8月11日自治區政府主席馬飈簽署第67號令發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制定《辦法》的有關情況向大家簡要介紹。
一、《辦法》出台的必要性

2007年以來,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全區開展了轉變幹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推行首問負責、限時辦結、責任追究制度,建立了自治區、市、縣三級政務服務中心,集中為民眾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增強了行政機關服務意識,提高了辦事效率,最佳化了發展環境,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在政務服務工作中也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一方面是部分市縣政府對政務服務工作重視不夠,認為政務服務中心是行政效能建設活動的產物,對能否堅持下去持懷疑態度,因而放鬆了對政務服務中心的領導和管理;另一方面是對政務服務工作監管不力。各地政務服務中心缺乏統一規範,有的部門沒有按照規定集中進入政務中心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有的部門向服務視窗授權不充分,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程式沒有按規定簡化和規範,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能不夠明確,沒有充分發揮作用等。今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中辦〔2011〕22號),要求統籌推進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充公發揮服務中心作用,明確服務中心職能,規範服務中心運行,為人民民眾提供優勢便捷高效服務。據此,很有必要通過政府立法,明確政務服務的管理職責、操作程式,加強對政務服務工作的監督,規範政務服務中心服務視窗,使之能夠長期固定堅持下去,成為行政提速、便民便商的服務視窗,為實現廣西跨越式發展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政務環境。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規範管理適用範圍。政務服務涉及面廣、事項繁多。政務服務管理辦法應當突出重點,把適用範圍界定為民眾普遍關心、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其他公共服務事項。因此《辦法》第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依法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其他公共服務事項(以下統稱政務服務事項)適用本辦法。”
(二)規範政務服務中心建設。《辦法》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務服務中心,集中為申請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包括自治區垂直管理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部門)的政務服務事項應當在本級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有特殊原因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經徵求上一級政府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意見後,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這一規定把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作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一項法定職責,以保障其能夠長期堅持健康發展。
(三)規範政務服務的管理職責。集中辦理行政服務事項,必須管理到位,才能保障政務服務工作運行有序、優質高效。《辦法》分別規定了政務服務工作原則、政務服務管理機構、部門及其服務視窗職責,以保障管理到位。規定政務服務工作應當遵循合法、公開、高效、便民、誠信的原則,執行首問負責、限時辦結、責任追究制度。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本級政府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管理和監督(第六條);規定部門應當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設定政務服務視窗,授予政務服務視窗辦理政務服務職權,編制政務服務事項操作規範,參加聯合審批或者承擔牽頭並聯審批等(第七條);規定服務視窗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依法受理、依授權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協調和督促本部門內設機構按時辦結政務服務事項,送達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結果,統計分析政務服務工作信息等職責(第八條) 。
(四)規範政務服務操作程式。為了保證各級各部門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做到程式合法、簡化、公開和服務優質高效,《辦法》從五個方面規範了政務服務操作程式:一是部門應當授予政務服務視窗受理、審核、協調、審批、制證、送達等政務服務職權。並明確政務服務視窗可以當場作出決定的情形(第十條)。二是規定部門應當編制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及其服務操作規範,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後向社會公布(第十一條)。三是規定政務服務視窗第一個接待申請人的工作人員為政務服務首問責任人,以及首問負責人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如何處理的情形(第十三條)。四是規定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應當依照政務服務操作規範辦理,屬於當場辦結的事項當場辦結,屬於承諾辦結的事項在承諾時限內辦結(第十四條)。五是規定重大或者緊急的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由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實行聯合審批或者並聯審批。實行聯合審批的,由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審。實行並聯審批的,由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確定主辦部門和協辦部門,協辦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批或者提出處理意見(第十五條)。
(五)規範政務服務監督管理。為了保障政務服務工作做到便民、高效、廉潔,《辦法》規定了政務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措施:一是規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部門開展政務服務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做好政務服務視窗及其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第二十條)。二是規定監察機關應當在本級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行政效能監察視窗並派駐監察工作人員,負責受理申請人投訴,查處政務服務視窗工作人員職務違法違紀行為(第二十一條)。
三是規定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實行全程跟蹤和預警、督辦,推行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第二十一條)。四是規定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追究其行政責任(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同志們,《辦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標誌著我區政務服務工作已進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貫徹執行《辦法》,必將大大改善我區政務服務環境、提高行政效能、推進依法行政,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希望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提高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貫徹執行好《辦法》,共同開創我區政務服務工作的新局面。希望新聞媒體大力宣傳《辦法》,幫助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社會各界正確理解和準確把握《辦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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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市民、投資者到行政審批大廳辦事將能享受到更好的服務。《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務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9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要建立政務服務中心,集中為申請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並通過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理等方式加強全區的政務服務管理。
《辦法》規定,政務服務視窗應免費向申請人提供申請書格式文本及示範文本,並指導幫助辦理有關事項。《辦法》規定,政務服務視窗第一個接待申請人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落實各事項的當場辦結、承諾辦結。如申請人在辦理政務服務時,只要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將視為逾時辦結:依法應受理的申請而不受理、不按規定答覆、超過承諾辦理時限才提出延期辦理申請、不將辦理結果送達申請人。部門工作人員若違反《辦法》規定,有逾時限辦結政務服務事項、粗暴刁難申請人、利用工作之便謀取非法利益等情形的,將按《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追究其行政過錯責任;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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