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少數民族習慣節日放假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少數民族習慣節日放假辦法》是由2014年1月7日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 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少數民族習慣節日放假辦法
  • 通過時間:2014 年1 月7 日
  • 施行時間:2014 年3 月1 日
  • 地方:廣西壯族自治區
  • 發布人:自治區主席 陳武
總則,公開方式,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壯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區少數民族習慣節日,本自治區內全體公民放假2 天。具體放假時間另行通知。
第三條 本辦法自2014 年3 月1 日起施行。

公開方式

公開
主送: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分送:自治區黨委書記、副書記、常委,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自治區主席、副主席,自治區政協主席、副主席,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
抄送:自治區黨委各部門,廣西軍區,武警廣西總隊,各人民團體。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自治區政協辦公廳,自治區高級法院,自治區檢察院。
各民主黨派廣西區委會,自治區工商聯。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 年1 月8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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