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是1988年11月11日發布的地方法規,文號是桂政發[1988]11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桂政發[1988]117號
  • 發布日期:1988-11-11
  • 生效日期:1988-11-11
【發布單位】82002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
(1988年11月11日桂政發〔1988〕117號)
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預算外資金有了較大的增長,已成為我區社會財力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是加強國民經濟巨觀控制的一個關鍵環節,也是當前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深化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種預算外資金的收支項目、收費標準、提取比例、開支範圍及標準,都必須按照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二、凡事業行政單位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及按規定建立的各種基金,(包括本單位和集中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及各種專項基金),都要實行財政專戶儲存,並按規定及時足額地存入有關銀行的“財政專戶”,不得瞞報和弄虛作假,不得坐支、截留和轉移,不得逃避管理和監督。凡不按規定辦理,經發現指出後仍不糾正的,財政部門可以暫停撥付經費,或者與當地銀行協商,採取由財政部門通知單位開戶銀行,將應交存的資金從單位存款戶直接劃入財政專戶;凡有條件的地區,應要求“專戶儲存”單位在銀行開設收支兩個帳戶,以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
三、要加強預算外企業的財務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對現有的預算外企業進行調查,摸清情況,並建立和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協助這些企業進一步搞好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對預算外企業專用基金的管理可採用“專戶儲存”,也可以實行“計畫管理,政策引導”的管理方式,由各地根據具體情況決定。今後,凡新辦預算外企業除按區人民政府桂政發〔1988〕111號檔案第七條規定的審批手續外,還要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查,資金來源正當才能報工商部門核准並辦理登記手續。
四、做好國營企業預算外資金的計畫管理工作。從一九八九年起,所有的國營企業都要建立和編制年度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和定期報表制度。各級計委、經委、經貿委、建委、科委、財政及企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企業各項專用基金的提取、使用的控制和監督,幫助企業搞好財務管理,全面落實各項承包經營責任制。
五、加強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的審批工作。對預算外資金用於基本建設要嚴格控制,並按規定程式報批。各單位申報自籌基建項目,應首先經財政部門審查其資金來源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對符合規定的由財政部門簽署意見,經計畫部門審批同意並納入基建計畫後,才能將資金撥入建設銀行有關存款戶,並由建設銀行按規定監督撥款。
六、嚴格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禁止濫發獎金和各項補貼,各地、各部門要採取嚴格的措施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今後,凡用預算外資金購買專控商品的,須經財政部門預算外資金管理機構審查資金來源並簽署意見後,再轉報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審批。各級財政審計部門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福利費開支和獎金的發放要嚴格審查,堅決制止不按國家和自治區統一規定,多提福利、獎勵基金和巧立名目濫發獎金、津貼、實物的做法,違者要追究單位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七、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要建立健全收費審批制度和收費票據管理制度。各級物價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嚴格審查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凡不符合規定的收費堅決予以取締。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國家機關職責範圍內辦理公務和業務活動一律不得收費。事業性收費也必須以客觀的管理行為和服務事實為依據,否則也不得收費。對已批准的收費項目,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對於未經批准的收費或不使用財政部門制發的收費票據的,被收費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付,對不符合規定的收據,財務不予報銷。收費票據管理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廳制定。
八、各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支,要單獨設帳,單獨核算,認真做好記帳、核算、報帳工作。各單位都必須把預算外收支納入會計核算範圍,所有的預算外收支都要按規定如實反映,不得打“埋伏”、報假帳,不得將預算外資金交給非財務機構、非財務人員管理。各部門、各單位都應編制年度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和決算,並按月或按季報送收支執行情況,由財政部門匯總上報。各部門、各單位的財務部門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管理預算外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實預算外資金管理機構,切實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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