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部門
領導分工
| 市長:黃繼軍 |
領導分工
|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何慶海 |
領導分工
| 副市長:劉 偉 |
領導分工
| 副市長:朱明武 |
領導分工
| 副市長:左 揚 |
領導分工
| 副市長:楊洪波 |
領導分工
| 副市長:段瓊璽(掛職) |
領導分工
| 副市長:劉 榮 |
領導分工
| 副市長:彭 瑋(掛職) |
領導分工
| 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李遠東 |
領導分工
| 政府黨組成員:汪維禮 |
領導分工
| 政府黨組成員:夏宇飛 |
政府組成部門
| 市政府辦公室 |
政府組成部門
| 環境保護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市衛計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市直單位機構設定圖
| 市直單位機構設定圖 |
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 糧食局 |
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 畜牧獸醫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市公安局 |
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 廣播電影電視局 |
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 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
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 外事僑務旅遊局 |
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 招商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發展和改革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經濟和信息化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市教育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市科學技術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市監察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市民政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市司法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市財政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市國土資源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市交通運輸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市農業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市水利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市林業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商務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市審計局 |
政府組成部門
| 市統計局 |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的所有單位和居民。
駐軍和武警部隊的義務植樹活動,按國務院、中央軍委和人民解放軍總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義務植樹活動,實行領導幹部任期目標責任制。把義務植樹任務的完成情況,作為考核幹部政績的內容之一。
第四條市綠化委員會、鄉(鎮)綠化工作領導小組,分別負責本區域內義務植樹活動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工作。
義務植樹任務較大單位和千人以上企業,應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義務植樹工作,並指定辦事機構具體負責,其他單位也應根據義務植樹任務的大小指定辦事機構或人員兼管。
第五條各綠化委員會(小組)應根據廣水市城市總體規劃及市綠化規劃制定本區域義務植樹計畫。
第六條男十一歲至六十歲、女十一歲至五十五歲的居民,除喪失勞動能力的以外,均應當承擔義務植樹勞動任務。其中,男十八歲至六十歲、女十八歲至五十五歲的居民,每人每年應義務植樹3-5株,包括:整地、育苗、栽植花草、挖樹坑、清土、換土、澆水、管護樹木和花草綠地等。
綠化勞動折抵義務植樹3-5株的標準,分別為:
(一)育苗二十平方米;
(二)植草花或草坪十四平方米;
(三)植綠籬十四米;
(四)植爬藤四十株;
(五)挖符合標準要求的樹坑二十四個;
(六)清除廢土或換好土十六立方米。
第七條義務植樹的成活率應達到85%,鄉鎮綠化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單位義務植樹情況,每年分別在五、六月份進行一次檢查,十、十一月份進行考核驗收,合格的發給《義務植樹合格證書》。
第八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如實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綠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應盡植樹義務的人數,由鄉(鎮)綠化工作領導小組匯總上報市綠化委員會。市綠化委員會按照所報人數,分配義務植樹任務。
第九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須交納綠化費。
第十條綠化費由鄉鎮綠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徵收。綠化費必須用於綠化造林,不得挪作他用。鄉鎮綠化工作領導小組每年應向市綠化委員會報告綠化費的使用情況,市綠化委員會發現使用不當的,應負責追繳。
第十一條對在義務植樹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綠化委員會、鄉鎮綠化工作領導小組予以表揚和獎勵。
第十二條對未達到義務植樹成活率標準的單位,由鄉鎮綠化工作領導小組責令其限期補栽。
第十三條交納綠化費的單位應在本年度考核後30日內交付。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廣水市綠化委員會負責解釋,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