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物價局關於加強對不正當價格行為監管的緊急通知

我省部分地區出現了低價競銷現象,個別地方還出現因低價促銷引發群體擁擠搶購致傷事件,這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春節將至,為了爭奪客源,銷售企業之間的競爭將更加激烈,不正當價格競爭現象也將日益趨多。

發布部門: 廣東省物價局 發布文號: 粵價[2003]6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物價局關於加強對不正當價格行為監管的緊急通知
  • 發布單位:廣東省物價局
各市、縣(區)、自治縣物價局:
現特就加強對不正當價格行為監管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對不正當價格行為監管的意義,高度重視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工作。對市場價格行為尤其是對不正當價格行為進行規範、監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時期價格工作的主要職能,是建立價格誠信體系的主要內容,也將是今年(2003年)價格工作的主要亮點。各級物價部門要認清形勢,切實轉變價格工作職能,將價格工作重心轉移到規範監管市場價格行為、維護公平公開公正有序的市場秩序上來。
二、儘快召開反不正當價格競爭提醒會或告誡會。提醒和告誡對不正當價格競爭能起到一定的勸阻和震懾作用,有利於節約行政成本,有利於避免可能出現的過度干預或干預不當。各地尤其是已出現超低價限量銷售或競銷的地方,物價部門要迅速行動起來,召集本地區超市、家電等主要零售企業開會,進行提醒和告誡。告誡的重點是反價格傾銷和反價格欺詐,告誡的內容主要是:不要直接以低於成本銷售商品;不要以特價、折扣、返利為名,實質低於成本銷售商品;不要通過贈送商品、多給數量等手段,變相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不要以各種花樣包括打著超低價的幌子,實際上搞價格欺詐。
三、密切注視市場價格競爭動態。各級物價部門要深入各大商場、商店,關注市場動向和市場價格競爭動態,特別是要警惕和排查、調處不正當價格競爭行為尤其是低價競銷、低價傾銷引發群體擁擠搶購致傷等不穩定因素的出現。對不正當價格行為尤其是超低價傾銷行為引發的不穩定因素,要積極提前介入,切實把它解決在萌芽狀態,決不能任由其蔓延。要加強價格舉報工作,充分發揮價格舉報中心的功能作用,鼓勵和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對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春節期間要加強值班和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調處,並向上一級物價部門匯報反映。
四、以查處和抑制低價傾銷、價格串通、價格欺詐行為為重點,積極開展對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調查和檢查,及時糾正和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各地要嚴格按照省物價局《關於加強元旦春節期間價格管理、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通知》(粵價(2002)417號明碼電報)的要求,組織力量開展重點調查和檢查。在查處不正當價格競爭行為時,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式,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對《價格法》規定的由國家、省物價部門認定和處理的壟斷價格行為、低價傾銷行為,要依法報國家、省物價部門認定。
五、加強對反不正當價格行為監管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要大張旗鼓地開展價格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讓社會方方面面都了解反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強消費者抵制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自覺性,促進反不正當價格競爭工作的開展,擴大物價部門的社會影響。對影響較大的和情節嚴重的不正當價格競爭行為案件,要公開處理、公開曝光,形成良好的輿論監督氛圍和價格行政執法環境。
各地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省物價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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