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的意見

《廣東省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的意見》是2008年6月16日廣東省建設廳發布的意見。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廣東省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的意見
房屋物業
粵建管函220號
廣東省建設廳
2008-6-16

法規內容

廣州市建委、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省屬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省在工程建設中推廣套用商品(預拌)混凝土發展較快,對於保證工程質量、減少城市噪音和粉塵污染以及建築節能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但是,由於部分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單位責任不清、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技術人員缺乏培訓等問題,導致部分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不穩定,影響了建設工程整體質量。為進一步加強對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對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高度重視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對於建築結構安全性和耐久性的重要性。將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的檢查作為工程質量大檢查的內容之一,並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定期公布檢查情況,將商品(預拌)混凝土企業檢查情況與資質管理掛鈎,並將其不良行為記入誠信檔案。進一步加強對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保證建築工地使用的商品(預拌)混凝土符合質量標準。
二、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完善內部管理,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保證混凝土質量
(一)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崗位責任制、原材料採購與檢驗制度、技術方案審批制度、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制度、產品質量檔案審核簽發制度、計量儀器設備管理制度、生產記錄及檔案管理制度、質量糾紛處理制度等。
(二)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加強對分設站點的監督檢查,制定檢查計畫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對所有原材料實行進貨檢驗,各種原材料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其中,水泥、沙、石、摻和料等應按其用量的30%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外加劑應全部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
(四)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按要求配備混凝土專項試驗室(混凝土專項試驗室的基本要求見附屬檔案)。
(五)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不得使用國家和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原材料,不得使用立窯水泥和未經處理的海砂等。
三、施工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要健全混凝土收貨管理制度,把好進場質量關
(一)施工企業應向有資質的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定購商品(預拌)混凝土,並在定購契約中明確交貨質量要求和供購雙方責任。
(二)施工企業應按批次向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索取出廠質量證明書、原材料檢驗報告、配合比設計報告等。
(三)施工企業應在監理(建設)單位的見證下,按照定購契約的質量要求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商品(預拌)混凝土進行交貨驗收。
(四)施工企業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自行製作混凝土試件,不得由供貨的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代為製作。
(五)監理(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商品(預拌)混凝土交貨驗收、現場澆注、試件製作養護、質量控制資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實體質量的檢查並做好記錄,及時督促有關責任單位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
四、充分發揮工程質量監督站的作用,加強對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日常監管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工程質量監督站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進行動態監督檢查。
(二)工程質量監督站應將商品(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監督納入質量監督計畫,加強對施工現場商品(預拌)混凝土使用過程的監督抽查,可根據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存在的問題隨時對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生產過程進行質量抽查。廣東省建設廳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屬檔案:廣東省混凝土專項試驗室的基本要求
一、人員要求
1.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持有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頒發或換髮的相應檢測項目(方法)檢測員證方可上崗。
2.檢測員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
3.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
4.不得同時從事四種或者四種以上檢測方法的檢測工作(包括檢驗測試、報告編寫、校對、審核等)。
5.檢測人員中從事檢測工作3年以上並具有高級或者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得少於3人,每個檢測項目的持證上崗人員不得少於3人,檢測報告的審核人應具備工程類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二、管理要求
應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崗位責任制度以及檢測工作程式、質量控制措施。
三、儀器設備要求
應有符合開展檢測工作所需的儀器設備和工作場所(見下表)。其中,使用屬於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須經過計量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附屬檔案:廣東省混凝土專項試驗室應具備的儀器設備和工作場所要求
檢測項目檢驗參數及方法執行標準場地及環境必備的主要儀器設備
1.水泥物理力學性能檢驗1)強度
2)安定性(沸煮法或雷氏法)
3)凝結時間
4)細度
5)比表面積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iso法)gb17671-1999
水泥強度快速檢驗方法?jc/t738-2004
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檢驗方法gb1346-2001
水泥細度檢驗方法(篩析法)gb1345-2005
水泥比表面積測定方法(勃氏法)
gb8074-87不少於60m2,其中要求恆溫的養護室、成型室、破型室面積不少於30m2天平、水泥膠砂跳桌、水泥稠度測定儀、沸煮箱、雷氏夾測定儀、水泥膠砂攪拌機、水泥淨漿攪拌機、水泥膠砂振實台、乾燥箱、水泥細度負壓篩、水泥抗折試驗機、壓力試驗機、標準養護設備1套。
2.砂、石常規檢驗1)顆粒級配
2)含泥量、泥塊含量
3)壓碎指標
4)針片狀含量
5)表觀密度
6)堆積密度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2006
建築用砂gb/t14684-2001
建築用卵石、碎石
gb/t14685-2001不少於30m2天平、台秤、容量瓶、容重桶、碎石針片狀規準儀、碎石壓碎指標測定儀、電熱鼓風乾燥箱,振篩機、砂石篩各一套。
3.混凝土、砂漿強度檢驗1)混凝土配合比設計
2)砂漿配合比設計
3)砂漿基本性能
4)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5)混凝土力學性能
6)混凝土抗滲性能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
jgj55-2000
砌築砂漿配合比設計規程
jgj98-2000
建築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
jgj70-90
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gbj82-85
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0-2002不少於60m2,其中要求恆溫恆濕的標準養護室不少於10m2混凝土攪拌機、振動台、台秤、砂漿稠度儀、砼坍度筒、砼拌合物凝結時間測定儀、砼拌合物含氣量測定儀、砼標準養護室、混凝土抗滲儀、壓力試驗機、砼試模、砂漿試模、抗滲試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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