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國發〔2014〕13號),進一步擴大我省對外文化貿易規模,最佳化對外文化貿易結構,提升我省對外文化貿易的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制定本實施方案。

總體思路,工作目標,工作措施,保障措施,

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戰略部署。按照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先發展現代服務業的總體要求,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加強政策引導,改善貿易結構,著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業,創新文化內容和文化“走出去”模式,把更多具有中國和廣東特色的優秀文化產品推向世界。

工作目標

力爭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對外文化貿易企業,建設一批國家級和省級對外文化貿易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廣東特色的對外文化貿易重點企業,搭建一批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對外文化貿易平台,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對外文化貿易人才。進一步提高我省對外文化貿易占對外貿易總額的比重,推動我省對外文化貿易發展水平走在全國前列。

工作措施

(一)培育對外文化貿易主體。鼓勵和支持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文化企業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經營的對外文化貿易業務,並享有同等待遇。建立和完善廣東省文化出口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目錄和產品資料庫,定期發布《廣東省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廣東省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加大對入選企業和項目的扶持力度。在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動漫遊戲、創意設計等對外文化貿易主要領域,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本土跨國文化企業。(省商務廳,省委宣傳部,省科技廳、財政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海關廣東分署負責。除特別說明外,列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其餘為參與單位,下同)
(二)推進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積極推動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深圳)建設,輻射帶動泛珠三角地區對外文化貿易快速發展。大力發展國際文化會展、保稅文化交易、文化進出口倉儲物流、國際文化市場信息服務等業態,打造華南文化進出口高端服務平台。依託我省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影視創作基地、數字出版基地、網遊動漫產業基地等,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出口規模、出口配套條件較好的對外文化貿易集聚區,鼓勵和引導具有一定國際影響、行業帶動力強的外向型文化企業和機構入駐。(省文化廳、商務廳、新聞出版廣電局,海關廣東分署負責)
(三)打造對外文化貿易平台。積極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交易平台建設,支持文化企業參加境內外重要國際性展會。充分利用廣東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國際博覽會等平台,設立文化貿易展區,帶動我省文化產品和服務進出口。繼續辦好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中國國際影視動漫著作權保護和貿易博覽會、中國(廣州)國際紀錄片節等大型展會,拓展境內外文化市場信息與交易的渠道。實施廣東優秀文化產品和服務對外推廣工程,推動廣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等特色文化出口。鼓勵文化企業藉助電子商務等新型交易模式拓展國際業務。(省文化廳,省委宣傳部,省商務廳、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四)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鼓勵各類企業通過新設、收購、合作等方式,在境外開展文化領域投資合作。開發國外客群樂於接受的文化產品和服務,促進我省傳統文化的傳播和影響力。加快影視音像、網路動漫、出版物、文藝演出等國際行銷網路建設。充分發揮廣東海外文化中心、廣東省駐境外經貿代表機構等平台作用,積極推廣具有中華文化、廣東文化特色的產品和服務。建立著作權輸出獎勵制度。發揮地緣人緣優勢,拓展我省主流媒體對港澳地區的覆蓋落地,深化與東南亞華文媒體的交流合作。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國家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項目工程。(省委宣傳部,省商務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貿促會負責)
(五)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增加對文化出口產品和服務的研發投入,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支持文化企業深入挖掘廣東特色文化資源,充分運用高新技術手段提升我省文化出口產品和服務的質量。鼓勵舞台劇目、影視動畫、音樂、美術、文化遺產的數位化轉化,支持開發適用於網際網路、移動終端的數字文化產品。支持文化企業引進數字和網路信息等國際先進技術,提升消化、吸收和再創新能力。(省委宣傳部、省科技廳牽頭,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六)推進文化金融合作。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政策措施,支持條件成熟區域探索創建文化金融合作試驗區。針對我省外向型企業眾多的特點,完善適合對外文化貿易特點的金融產品及服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效銜接信貸業務與結算業務、國際業務、投行業務,滿足廣東文化“走出去”的金融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出口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推動在信用保險保單下的無抵押融資和藉助出口信用保險業務進行再融資。研究文化出口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支持政策,引導企業積極投保。鼓勵信保機構為文化出口企業提供海外提單報告、買家資信報告等資信服務和風險控制管理諮詢服務。(省文化廳、金融辦牽頭,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商務廳、新聞出版廣電局,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負責)
(七)加強文化貿易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中心建設,推廣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經驗。研究開展文化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及時提供海外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支持文化企業開展涉外智慧財產權維權工作。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積極開展著作權法律法規宣傳,打擊和查處侵權盜版案件。(省知識產權局、文化廳、工商局、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八)加快文化貿易人才培養。著力培養對外文化貿易多元化人才,加大各類優秀人才引進力度。引導我省高校加強對外文化貿易學科和專業建設。加快培養熟悉對外文化貿易市場運營、熟練掌握外語技能、具有國際市場行銷知識的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省教育廳,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九)提升粵港澳文化服務貿易合作水平。認真貫徹執行CEPA關於內地在廣東與港澳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定,推動粵港澳文化服務領域深度合作。支持引導粵港澳三地文化創意產業合作,重點推動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等地與港澳文化創意產業共建園區、合辦展會。促進粵港澳對外文化貿易資源共建共享,推動粵港澳駐海外文化貿易機構建立互惠合作機制,聯合推廣粵港澳文化產品和服務。(省商務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港澳辦負責)
(十)支持對外文化貿易創新。按照國發〔2014〕13號文提出的支持政策和改革措施要求,加強與國家部門的溝通,積極協調推動出台配套實施細則,在我省先行先試。建立健全外資文化市場準入機制,完善出版物進口省級管理平台。進一步開放廣東文化市場,依託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文化服務領域改革試點。(省文化廳,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新聞出版廣電局,海關廣東分署負責)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按照國務院的部署並對應國家部門相關工作安排,建立健全由商務、宣傳文化、外事、財稅、金融、科技、海關、統計等部門組成的對外文化貿易工作聯繫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整合資源,推動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依法規範對外文化貿易工作。加強對外文化貿易統計工作,完善文化產品和服務進出口統計目錄,建立健全我省對外文化貿易統計指標體系。(省商務廳牽頭會同各有關單位)
(二)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加大省有關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對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的支持力度,支持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和公共平台建設,以及對文化企業境外參展、商業演出,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及文化產品和服務研發創新等;對文化企業開展國際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境外廣告宣傳和商標註冊、境外收購技術和品牌等予以扶持。落實國家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有關規定,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確定的具體範圍,對納入增值稅徵收範圍的文化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在國家級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文化企業,符合現行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相關條件的,經認定可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和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稅前扣除政策。(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省商務廳、文化廳、地稅局、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國稅局負責)
(三)簡化審批手續。根據中央和我省關於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對從事文化出口業務的編創、演職、行銷人員等,進一步簡化手續,快速審批。對面向境外市場生產銷售外語出版物的民營文化企業,經批准可以配置專項出著作權。(省外辦、港澳辦、台辦、新聞出版廣電局分別負責)
(四)完善通關便利化措施。完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的通關管理措施,提升通關效率。支持將我省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培育成為海關高信用企業,享受海關便捷通關措施。對圖書、報紙、期刊等品種多、時效性強、出口次數頻繁的文化產品,經海關批准後實行集中申報管理。為文化產品出口提供24小時預約通關服務等便利措施。對文化企業出境演出、展覽、進行影視節目攝製和後期加工等需暫時進出境貨物,按照規定加速驗放。對使用暫準免稅進口單證冊(ATA)向海關申報的暫時出境貨物,免於向海關提供其他擔保。(海關廣東分署負責)
(五)推進外匯管理便利化。以建設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為契機,推進文化貿易投資的外匯管理便利化,確保文化出口跨境收付與匯兌順暢,滿足文化企業進出口和跨境投資的用匯需求。支持文化企業採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鼓勵支持文化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鼓勵境內金融機構開展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務,支持文化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及開展境外放款業務。(人行廣州分行(外匯局廣東省分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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