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是廣東省公安廳主管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機構規格為副廳級,加掛“廣東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牌子。

申勇強為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 外文名:Guangdong Provincial Public Security Traffic Management Bureau
  • 地址:廣州市白雲區嘉禾尖彭路388號
  • 郵編:510440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主要領導,

職能職責

一、交通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我省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實施細則、辦法和補充規定,並督促落實。
(二)分析、研究本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組織落實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措施,協調、參與特大交通事故的處理。
(三)指導、組織、督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維護道路治安、交通秩序,協調全省性重大活動的交通安全保障、警衛工作。
(四)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對道路交通開展綜合治理。
(五)指導全省公路巡邏民警實施統一執法工作;組織協調高速公路“110”報警服務台工作。
(六)指導、監督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駕駛員的考核及機動車、駕駛員牌證的核發和管理,負責機動車考驗員、教練員的考核和發證以及組織、協調、實施機動車駕駛員的路考管理工作,參與實施對機動車生產企業產品的目錄管理。
(七)負責從廣東口岸入出內地的車輛及駕駛員的審批、核發牌證以及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省的非機動車管理工作。
(九)組織和指導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十)組織和指導全省公安交通部門的科技和裝備建設工作。
(十一)指導全省公安交警隊伍建設及業務培訓,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民警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二、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交通管理局設交通指揮處、秩序管理處、車輛管理處、高速公路管理處4個處。

主要領導

局長:申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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