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全面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號),進一步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增強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的綜合性和聯動性,完善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提升縣級公立醫院醫療服務能力,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二、主要措施,三、工作要求,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把全面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將公平可及、民眾受益作為改革出發點和立足點,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和有效性,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改革,著力解決民眾看病就醫問題。省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分類指導,下放相關許可權,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創新,在全面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
(二)主要目標。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實政府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以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服務價格調整、人事薪酬、分級診療、醫保支付等為重點,全面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到2017年,完成縣級公立醫院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基本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縣級公立醫院看大病、解難症水平明顯提升,醫療費用增長得到有效控制,縣域內住院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

二、主要措施

(三)加強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縣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國家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和省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編制縣域醫療衛生服務規劃,合理確定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布局、功能、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設備配置標準,並明確縣域內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方面的責任。縣級人民政府是舉辦縣級公立醫院的主體,每個縣(市)要辦好1—2所縣級公立醫院(含中醫醫院),至少要有1所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在此基礎上,鼓勵具備條件的縣(市)採取拆遷、整合、轉型等多種途徑將其他公立醫院改造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科醫院、老年護理和康復等機構,也可探索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嚴禁縣級公立醫院自行舉債建設和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鼓勵使用國產設備和器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篩選包括中醫藥技術在內的一批適宜醫療技術在縣級公立醫院推廣套用。將社會辦醫納入縣域醫療衛生服務規劃,不得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類別、規模、數量、布局等進行限制。每年向社會公示規劃執行情況,對未按規劃要求落實政府辦醫責任或超規劃建設的,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排第一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四)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各縣(市)可組建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政府有關部門、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組成的縣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負責醫院發展規劃、章程制定、重大項目實施、財政投入、院長選聘、運行監管、績效考核等。鼓勵各縣(市)按照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總體要求,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縣級公立醫院執行縣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等政府辦醫機構的決策,具有人事管理、副職推薦、中層幹部聘任、內部分配、年度預算執行、用人等自主經營管理權。推進縣級公立醫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醫院的行政級別。省有關部門要明確縣級公立醫院院長任職資格條件,開展管理幹部專業化培訓。強化院長年度和任期目標管理,探索實行績效考核的院長年薪制。嚴禁將院長收入與醫院的經濟收入直接掛鈎。
建立完善科學的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職責履行、合理用藥、費用控制、運行效率和社會滿意度等考核指標,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辦法,引入第三方評估開展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並與財政補助、醫保支付、工資總額以及院長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鈎。完善內部決策和制約機制,實行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實施、大額資金使用集體討論並按規定程式執行,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監督作用。實行規範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鼓勵醫療機構和醫師個人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等醫療執業保險。(省編辦、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
(五)建立科學運行新機制。各地政府要全面落實對縣級公立醫院符合規劃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及社會保險改革相關費用、政策性虧損,以及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農、支邊公共服務等投入;落實政府對縣級公立中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完善補償政策,醫院由於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而減少的合理收入(含藥品貯藏、保管、損耗等費用),要及時通過增加政府投入、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基本醫保支付制度改革等多種措施給予補償。授權試點地區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價格的範圍和幅度由地級以上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公立醫院改革評估結果確定。條件成熟的市可將調價許可權下放至縣。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要與醫保支付、分級診療等政策相互銜接,既體現醫務人員的勞動價值,又兼顧患者和醫保的承受能力。妥善處理縣級公立醫院債務,並逐步予以化解。將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社會辦非營利醫療機構納入政府補助。加強信息公開,建立定期公示制度,運用信息系統採集數據,重點公開財務狀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價格和醫療費用等信息。縣級公立醫院相關信息每年向社會公布。(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
(六)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保障制度。完善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交易辦法,將高值醫用耗材納入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台進行陽光採購,網上公開交易。鼓勵患者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推行電子處方,加強對醫務人員處方行為的監控。加強藥品配送管理。鼓勵探索縣鄉村一體化配送,提高採購、配送集中度。加強藥品採購全過程監管,採取多種形式對采供雙方的違規違約行為進行處理,嚴格執行省藥品非誠信交易名單制度。(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
(七)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基本醫保的基礎作用,強化醫保基金收支預算。在總額控制的基礎上,全面開展以預算管理為核心,結合住院、門診統籌實施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複合式付費方式改革。到2016年,全面實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複合型付費方式。各地要根據當地臨床路徑開展情況穩步推進按病種付費工作,根據前三年病種實際費用,兼顧費用增長因素,合理確定病種付費標準。在科學測算的基礎上,動態調整付費標準,強化質量監管,提升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績效。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按照“結餘留用、超支分擔”的原則,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協定約定及時足額結算並撥付資金。完善定點醫療機構考核評價,並與醫保基金撥付掛鈎。定期公示對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質量、次均(病種)費用、參保患者醫療費用實際補償比等。在規範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的基礎上,擴大納入醫保支付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範圍,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逐步提升醫保保障水平,進一步縮小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2015年所有縣(市)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加強基本醫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醫療救助和商業保險等多種保障制度的銜接,進一步減輕民眾醫藥費用負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廣東保監局、省中醫藥局)
(八)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在各地現有編制總量內合理核定縣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創新編制管理方式,逐步實行編製備案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人員支出占醫院支出的比例。在崗位聘用、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統籌考慮,按照國家規定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條件具備的地方,新進人員可由醫院根據規定和核定人員總量公開招聘。各地要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合理確定醫務人員收入水平。醫院通過科學的績效考核自主進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臨床和公共衛生一線、業務骨幹、關鍵崗位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的藥品、檢查、耗材、治療等收入掛鈎。完善醫務人員評價制度。改革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條件和方法,適當擴大高、中級崗所占比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財政廳、廣東保監局、省中醫藥局)
(九)全面提升縣級公立醫院服務能力。推動縣級公立醫院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到2017年,所有縣級公立醫院全面達到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有關縣級醫院綜合能力建設基本標準要求。加強兒科、康復、急救、產科、老年病科和精神衛生科等專科建設。根據近三年縣外轉出率靠前的5—10個病種,確定需要重點培育臨床重點專科和輔助科室,重點扶持一批薄弱專科和緊缺專科。推動醫聯體、縣鎮一體化、網路和移動醫療等多種醫療服務方式發展,引導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到基層。加快構建珠三角6市對口支援粵東西北8市、41家城市三級公立醫院對口支援58家縣人民醫院、23家城市三級公立中醫醫院對口支援56家縣中醫醫院的縱橫雙軸貫通支援體系。選派選聘一批城市三級醫院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到縣級公立醫院擔任副院長、科主任,提高醫療技術和管理水平。(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
(十)推動醫療資源集約化配置。探索依託縣級公立醫院或者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建立縣域內醫學檢驗、醫學影像檢查和診斷、病理診斷、消毒供應等醫療服務平台,面向所有醫療機構開放。建立同級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制度,推動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診療信息互通共享。鼓勵構建以協同服務為核心,以利益共享為紐帶的緊密型醫聯體。鼓勵通過合作、託管、重組等多種形式,加強縱向協作。積極推進以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重點的醫院信息系統建設,功能涵蓋電子病歷、臨床路徑、診療規範、民眾滿意度、績效考核及綜合業務管理等,逐步實現醫院基本業務信息系統的數據交換和共享。打造智慧醫療,推動遠程醫療系統建設。(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
(十一)加快實施分級診療制度。按照國家要求加快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推進全科醫生簽約服務,落實基層首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醫療和轉診服務。引導公立醫院、基層醫療機構、康復醫療機構建立慢性病患者、康復期患者接續性醫療服務分工協作和雙向轉診機制,促進形成急慢分治格局。建立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便捷轉診通道,縣級公立醫院要為基層轉診患者提供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便利,實現雙向轉診。原則上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夠診療的病種,實行按病種付費。醫療機構對確因病情原因需要上轉的患者開具證明,作為辦理上級醫院入院手續和醫保支付的憑證。制定不同級別和類別的醫療機構的疾病診療範圍、常見病種出入院標準、雙向轉診程式和標準,實行相適應的轉診和醫保支付辦法。對沒有按照轉診程式就醫的,降低醫保支付比例;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起付線。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適當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支付比例差距。(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
(十二)加強服務行為監管。完善監管體制,增強醫療監管能力,健全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質量安全、費用控制、財務運行等監管。強化對醫務人員執業行為的監管,落實對病案首頁內容信息的質量控制,嚴格執行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對抗菌藥物用藥量靠前的品規及處方醫生進行公示,運用處方負面清單、處方點評等形式控制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嚴格控制高值醫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回溯檢查力度,及時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檢驗等行為。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加強醫藥費用監管控制,重點監控基本醫保目錄外藥品使用率、次均費用、參保人員負擔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複診率、轉診轉院率、藥占比,以及檢查檢驗、自費藥品及醫用耗材等占醫療收入比例、每門急診次均費用增幅、大型醫用設備檢查陽性率、患者滿意度等指標。到2016年,實現縣級公立醫院門診、住院患者人均費用和總收入同比增幅下降,醫療服務收入(不含藥品、耗材和大型設備檢查收入)占業務收入比重同比提升,自付醫療費用占總醫療費用比例同比下降。到2017年,縣級公立醫院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藥占比下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中消耗衛生材料費降到20元以下。(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

三、工作要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重要性、艱巨性和複雜性。省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及時出台相關配套措施,強化政策保障。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統籌推動行政區域內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抓緊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層層分解任務,明確進度安排。各縣(市)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抓,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確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務。
(十四)加強考核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作為醫改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資金掛鈎。省醫改辦要牽頭會同省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和跟蹤評估,總結推廣改革經驗,並及時向省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各地級以上市和縣(市)醫改辦要建立督促檢查、評估考核約談、問責、追責機制,認真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月報制度。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做好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的醫改問題。深入報導各地進展和成效、典型經驗和做法,為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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